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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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特色产业逐步优化。2016年,全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6.19亿元,同比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64.77亿元,同比增长11.11%;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39亿元,同比增长10.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1亿元,同比增长6.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28.37亿元,同比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63元,同比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85元,同比增长9.2%,除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外,其他增长幅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状况下,甘肃民族地区经济呈现稳中有进。
特色产业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近年来,甘肃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特色产业逐步壮大并优化。目前,甘肃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体现出文化产业日益发展壮大、旅游业独领风骚、特色农牧业稳步增长、商贸业发展特色鲜明和特色工业发展势头强劲等利好特征。
2.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显著,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提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意义重大。近年来,甘肃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统领,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通过突出创建站位,坚持创建工作的政治性;突出教育引导,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突出精准扶贫,提高创建工作的实效性;突出载体创新,发挥创建典型的示范性;突出民生改善,落实创建成果的惠民性;突出权益保障,推进创建工作的法治化;突出团结稳定,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突出文化特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突出机制建设,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奠定了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基础。
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制定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9件,单行条例53件,变通规定7件,共计72件(其中现行有效的71件,已废止1件)。除此之外,甘肃省注重涉及民族事务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批涉及民族事务的地方政府规章相继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甘肃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强化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督查落实,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3.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显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加强。2011年以来,甘肃省共安排“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6700万元,先后实施了90多个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每年1200万元,有效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2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全部建成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258个乡镇实现标准化综合文化站和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2000多个行政村建设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
结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全省各级积极推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以甘肃少数民族语言为例,近年来国家制定政策和规划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且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藏文、蒙古文、哈萨克文等传统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进行了信息化、规范化的建设,加强双语教育的实施,提高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率,对濒危语言进行抢救、整理和保护。民族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全省38.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全省26.7%,在保护、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中增进了文化认同。
4.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教育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甘肃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教育资源快速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民族地区21个民族县(市)全部实现“两基”目标,除张家川县外的20个民族县市,均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15年免费教育。中小学生均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生均图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等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0%、99.06%和93.14%。
目前,民族地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改造建设全面完成,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医疗点,乡镇卫生院达到“三配套”目标,甘肃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实现医疗急救体系全覆盖。人才队伍建设也不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藏区基本医疗参保率达到了95%,临夏州新农合参合率达98.8%。中医尤其是藏医药得到大力发展。
5.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移民进展顺利。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生态工程深入推进,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趋势得到遏制,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施进村道路、村组主干道绿化整治工程,人居环境有效提升。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太阳能、沼气发电逐步推广,节能减排治理程度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事实上,在甘肃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地区。过去,他们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生态环境亦遭到极大破坏。人类活动也使野生动物数量大大减少。按照《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到2018年,甘肃省六盘山片区搬迁48.56万人,秦巴山片区搬迁7.18万人,藏区搬迁4.29万人,插花型贫困县搬迁12.41万人。其中绝大部分在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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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脱贫成果显著。省委、省政府把全省21个民族县(市)中的18个县(市)纳入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将东乡族自治县等6个民族县纳入深度贫困县,实现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两个全覆盖”。精准扶贫实施以来,甘肃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面大幅降低。统计显示,临夏州农村贫困人口由2013年建档立卡时的56.1万人,下降到2016的29.94万人,半数以上人口实现脱贫,贫困面从32.37%缩小到16.4%。甘南州农牧民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28.39万减少到2016年的6.58万[2],贫困发生率由51.3%下降到11.85%。张家川县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15.33万人减少到5.17万人[3],贫困面由49.5%减少到17.15%。天祝县共有13个贫困乡镇、56个贫困村、1.18万户4.66万贫困人口,贫困面为28.3%,2016年,全县减贫3174户11728人,3个乡镇、13个贫困村整体脱贫。肃南县作为全省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之一,2015年精准识别4个乡镇、5个贫困村、69户200名贫困人口,2016年基本实现整体脱贫。此外, 精准扶贫实施以来,河西地区肃北县精准识别贫困户90户250人、阿克塞县识别贫困户5户49人,两民族自治县于2015年同时实现精准扶贫对象一次性整体脱贫。
2.人口较少民族共享发展,社会发展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新时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工程,是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德政工程,是造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群众的幸福工程。甘肃省较少人口涉及裕固族、撒拉族、保安族、土族四个民族,主要分布于甘南州卓尼县,临夏州积石山县、永靖县、临夏县,酒泉市肃州区,张掖市肃南县,武威市天祝县,共涉及44个乡镇,299个聚居村。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领导下,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聚居村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全力建设了一批等级公路、进村道路、通村公路项目,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现代设施农业、特色旅游、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3.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有序开展,嵌入式社会结构初步形成。甘肃少数民族人口241.05万人,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30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36.9万人。城市少数民族具有分散性强、敏感性强、流动性强的特点。甘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健全工作机制,突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团结创建,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度明显提升。
甘肃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的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营造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欣赏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城市社会生活,嵌入式社会结构初步形成。
4.民族宣传工作创新手段,民族相关事务管理依法展开。宣传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民族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能。面对宣传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民族宣传部门创新手段,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介,齐声唱响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时代主旋律,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流舆论强势,牢牢掌握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管控影响民族关系、妨碍民族团结进步的负面舆论。
制定出台《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及甘肃清真餐饮业、清真畜禽水产饲料生产、清真畜禽养殖生产、清真面食品企业、清真乳制品企业、清真制品包装企业6个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清真食品认证标准体系。甘肃省民族工作部门采取依法管理、教育引导的方法,开展了“清真概念泛化”和“清真不清”问题治理工作,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