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甘肃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远超全省同期平均水平,但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仍然是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短板”,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小,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群众生活条件差。2016年甘肃民族地区GDP总量仅占全省的7.07%,这个比重与民族地区广阔的土地面积以及持续增多的人口很不相符。2016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4.6%,农村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1.6%。民族地方财政资金严重不足,财政自给率低,是典型的补贴性、依靠性财政,自我发展经济的能力极弱。

特色产业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民族地区虽然特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但存在特色产业投入不足,特色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规模小、数量少,行业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场流通体系不健全;发展资金不足,产品类别单一等诸多问题。

民族领域法规数量整体偏少。目前,省级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仅2件,兰州市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仅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数量整体上依然偏少,使得这些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治理工作缺少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其次是民族领域法规修订工作滞后。《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5年,部分条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多年来修订工作一直未取得重大进展。三是结构不够合理。甘肃省省级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专门领域的仅有一部《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等方面,都无专门的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和补充规定也仅限于草原(草场)保护、矿产资源、民族教育、语言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公路管理等方面,经济方面立法工作明显滞后,结构不够合理。四是立法质量还不够高,特色不够鲜明,一些在立法中本应解决的民族自治地方实际问题却反而得不到充分体现。

随着依法治省进程的推进,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逐步形成,但重民族政策、轻民族法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意识还未真正形成。从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实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

民族地区丰富多彩的文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提升文化产业的吸附力和影响力,但由于我省文化市场发展不成熟,文化产业链不完整,民族地区缺乏既懂文化或对文化的内涵有深刻理解、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文化人才,文化产业各个领域的管理水平普遍偏低,文化产品生产总体上还是以传统工艺技术为主,创新能力不强和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比较突出,积淀的丰厚文化资源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尚未完全将特色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导致文化产业发展步伐缓慢。

品牌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以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从培育民族精神,培养核心价值观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许多地方保护工作机构尚不健全,人员较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难以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此外,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的制止。对濒危项目、濒危传承人还没有真正做到“抢救性保护”,更多的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不够了解。

尽管民族地区在2011年通过了国家“两基”验收,但只是低标准地通过,由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起步晚、基础差、成本高、形式多样、历史欠账较大。教育事业总体发展滞后表现在:学前三年入园率只有6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在全省处在末位;民族地区的中小学入学率不稳定,弹性大,控辍保学的任务还很艰巨;高中教育发展缓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也直接影响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职业技术教育中民族地区在校生职普比为1.4∶8.6,与全省4∶6、全国5∶5的职普比要求相差甚远。

民族地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各少数民族之间教育发展也不够均衡,城镇高于农牧区,大部分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城镇,而村一级学校的优质资源相对较少。藏区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68年、临夏州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02年,分别比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低1.49年和1.15年,其中少数民族受教育年限更低。

民族地区卫生事业中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缺乏本地区、本民族的人才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甘肃省民族地区大多属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范围,承担着黄河、长江以及内陆河水源保护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长期以来,民族地区发展问题、贫困问题与生态恶化问题交织,发展以及贫困造成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恶化又加剧了贫困,面临着加强保护与加快发展的双重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尤其是已经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的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中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祁连山流域对小型水电站的治理、私人开矿的整治都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肯定和认同,但是对于牧民生态移民和集中定居政策却出现了一些异议,很多牧民认为牧民畜牧是世代的生计方式,而生态移民、过定居生活、发展劳务经济、经商等都是他们难以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此外,裕固族民族文化恰恰是游牧生产方式的产物,转变这种生产方式无疑加快了民族文化的流失,这些都是生态建设中出现的发展和保护矛盾。

精准扶贫实施以来,民族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但是,全省民族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片区的富民产业培育还存在基础条件依然比较薄弱、科技支撑能力仍然不足、特色经济产业链不完善、农村金融创新亟待加强等问题,特色产业在民族地区脱贫脱困、增收致富方面发挥的作用仍待提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注重加强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综合素质,但提升贫困人口整体素质并非一日之功,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甘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明显,增收致富困难。

在已脱贫各民族地区群众中,由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原因,贫困人口脱贫与返贫相互交织,因灾返贫、因病返贫、因学返贫、因婚返贫现象仍十分严重,同时很多地区富民产业尚不稳固,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低,要做到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全面稳固脱贫成果仍需要长久之功。

人口较少民族村镇经济社会发展还较为落后,人均纯收入低,村镇青壮年以外出打工为主,由于自然条件制约,传统种养殖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大多数村民还处于较贫穷状态。许多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制于无钱、无技术、无门路的制约因素,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不足。

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流失加重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是以人为载体,以社会环境为平台的不可再生资源,一个人的消失、一方社会环境的改变都会导致一项文化资源的消失。随着较少人口民族生产方式逐渐转变,民族文化遗产也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其次,由于经费匮乏,也导致不能有效展开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城市民族工作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涉及民族、宗教、财政、公安、民政等多部门,管理部门分散,多头管理,协调沟通难度大,协调配合、共同服务、综合服务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不能适应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的形势需要。基层机构设置不健全,基层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县(市、区)民宗部门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与同级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存在无编制、无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造成了难执法或不能执法的局面。在社区层面,作为最基层的群体性组织,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等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

由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使得户籍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其情况难以掌握,在管理和服务上的难度加大,管理措施侧重于防范性,服务性薄弱,基本沿袭了传统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思路,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防范性管理;侧重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普遍缺乏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的了解和沟通。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各类社会热点相互叠加,社会思潮更加复杂多样,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民族工作指导地位更加艰巨;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多元多变,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各族群众的任务更加繁重;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广泛进入大众生活,对民族宣传工作创新手段、丰富内容、增强效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们的民族宣传工作还存在宣传意识不强、手段不新、办法不多、效果不显、特色不浓等一般化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