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甘肃是多民族聚居省份,56个民族俱全,世居甘肃的少数民族有回、藏、东乡、保安、裕固、蒙古、撒拉、哈萨克、土、满等10个民族,其中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是甘肃独有少数民族。全省共有2个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共21个民族县(市)。全省少数民族人口241.0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9.43%。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30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36.9万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城市民族关系的构成和发展呈现出自身的特点。

我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居住、生活呈“大散居、小聚居、小群体”状态。少数民族人口分布面广,各行各业都有少数民族人员,日常生活呈“小聚居”状态,日常活动呈“小群体”状态。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都分布有常住城市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主要集中在兰州、临夏、甘南、天水、武威、平凉等市(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临夏、甘南、张掖、天水、平凉等省内市州,省外的主要来自青海、新疆、宁夏等省区。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兰州市56个民族成份齐全,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15.9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41%,全市八个县区和兰州新区均有少数民族分布,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有10.1万人,全市有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千人的乡镇、街道18个,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的村6个。天水市有36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总人口2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9%,分布在全市两区五县的9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酒泉市现有长期居住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1.5万余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3%。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影响日益显现。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以民族、宗教、地域、职业为纽带,结成利益群体,将各民族文化带入城市,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多样性的发展,加深了各民族文化在各个层面的交往程度。同时,由于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素质较低,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无相关证件,在城市从事餐饮业、经商贩运等经营活动时,不主动进行清真食品认证和工商登记,有的乱摆摊点、非法经营和占道经营,时常与执法和管理人员发生摩擦和争执,引起一些矛盾纠纷。部分汉族群众也由于缺乏了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时而出现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关系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特别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各民族在彼此交往、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由于彼此居住地域的交叉性,生活的交融性,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方面的偏差很容易产生矛盾,而且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都来自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的短期性、不固定性,流动的随意性,给城市民族工作服务和管理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从总体上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历史遗留的隔阂因素,也有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原因;既有民族间利益诉求差异的影响,又有民族之间彼此不了解、沟通不畅引发的误解;既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政策法律不熟悉的原因,也有城市居民人口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偏见及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因素。如不及时处理好两者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就可能诱发民族矛盾,损害民族关系,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如兰州市少数民族人口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占绝大多数,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12.7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数的85%,且有“围寺而居”的习俗和“守祖业”的思想,普遍存在贫困人口多、社会管理难度大的共性问题,有些个体工商户乱打“清真”招牌,使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反映敏感,在城市规划建设拆迁中与当地政府与基层管理组织间普遍存在矛盾利益纠纷。

寻求良好的生存就业机会和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主要动因。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增强了少数民族向以汉族为主的居住区的流动趋向,使得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混居程度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现出就业行业集中、流动性强的特点,如回族主要从事以夜市食品售卖为主的清真餐饮业,维吾尔族人主要从事流动售卖玉石、葡萄干、核桃、羊肉串等为主的零售业,藏族人主要从事流动售卖藏药、皮制品、民族工艺品等为主的零售业。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6.3万人,有清真食品企业、经营户近3000家,从业人员近7万余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穆斯林。酒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2万余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9%,以穆斯林经营餐饮和养殖等居多。定西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6057人,大部分来自于临夏、张家川、会宁、靖远等县市主要从事清真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由于所从事行业的流动性,对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