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
我省城市民族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民族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宽,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扶持持续加大,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维护了团结稳定的社会大局。新形势下,随着城市民族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
个别市州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性质、内容理解片面,对城市民族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指导工作不力,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对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不够,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城市民族工作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涉及民族、宗教、财政、公安、民政等多部门,管理部门分散,多头管理,协调沟通难度大,协调配合、共同服务、综合服务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不能适应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的形势需要。基层机构设置不健全,基层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县(市、区)民宗部门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与同级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存在无编制、无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造成了难执法或不能执法的局面。在社区层面,作为最基层的群体性组织,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等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
![]()
由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使得户籍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其情况难以掌握,在管理和服务上的难度加大,管理措施侧重于防范性,服务性薄弱,基本沿袭了传统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思路,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防范性管理;侧重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普遍缺乏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的了解和沟通。

目前政府部门几乎承担所有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的纽带、桥梁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社会组织的支持,呈现一种孤立、联动性差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