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给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也给甘肃省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甘肃省对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关系到我国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共同发展,能够有效促进语言和谐和社会和谐。在对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资料梳理和调研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传承概念较为模糊。首先是对本民族语言保护、发展的必要性没有明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由于民族语言使用范围的局限性,大部分的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语言使用有自卑心理,也就增加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的障碍。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从省到州,从州到县,从县到各级乡政府都应该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把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从单纯的学术行为上升到“保持人类语言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多样性与人文生态多样性”的高度,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认识,提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传承的意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在本民族和家庭内部的传承,为民族关系和谐和民族文化传承做出应有的贡献。

语言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尤其是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由于受到所在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变迁、媒体传播方式的变化、汉语的普及等因素的影响,虽然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也采取了比较有效的一些保护措施,但还是存在少数民族语言衰退的问题。所以,一定要积极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定期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工作,对语言的发展变化进行跟进式的监控。定期进行调研,有助于我们即时掌握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也可以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在发音、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变化以及文字的发展变化,为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和语言研究提供可依据的素材和数据。

当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进行,主要是依据《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开展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单行立法也在不断地完善。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甘肃省的藏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民族自治地区,陆续制定了各自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没有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中出现的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国家民委也颁布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也缺乏针对性。所以,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所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甘肃省应该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办法,保护和发展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甘肃省主要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进行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工作,尤其是针对甘肃省一些依靠口口相传形式保留下来的、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希望政府部门可以组织一些民族语言专家和像马沛霆一样的社会各界有志之士,一起建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库,利用现代的互联网、数字媒体等技术,以音频、视频、语音库等形式,深度挖掘、详实记录、认真整理各少数民族在自然状态中的语言声像资料,使得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信息得以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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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调研来看,甘肃省的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人员中,多是非本民族的,他们自身缺乏对少数民族的了解和认识,也制约了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所以,甘肃省应该着力培养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人以及建立文化传承人制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各州各县政府可以号召像保安族马沛霆这一类少数民族的青年才干,一起致力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传承。另一方面,可以委托相关的语言研究专业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培养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人才,调动各方积极性,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才梯队建设,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关注,使甘肃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保护走上正轨。

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我们党和政府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甘肃省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政策和经验来看,各地方政府也一直比较重视“双语”教育,学校通过教学不仅能培养出双语人才,推动少数民族教育,还能通过“双语”教学让更多的少数民族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民族政策,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意识。所以,建议政府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双语师资队伍、加强双语教材建设和增加双语教育投资,促进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