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务教育供给的监督

(四)对义务教育供给的监督

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不能只依靠自我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实现监督义务教育体制运行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根本途径。

1.政府和学校的自我监督

政府既是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者和完善者,也是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治理者。而我国传统的政治学哲学理论专注于解决政府行为的重大问题,对具体的操作性规范研究较少。制度建设出现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窘境告诫公民政府所受的是软约束,出现问题难以治理。但政府和学校进行自我监督有着独特的优势:第一,这种自我监督是彻底且透明的,比其他主体监督的范围更广,层次更深,问题发现也更及时;第二,纠错成本更低,知行合一强调的自我管理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出现的问题,是非常廉价的监督机制。目前,行政部门已经设有纪委部门,教育体系内部已经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政府部门需要向人大报告公民的受教育权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践的情况,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监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监督官员。《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施行义务教育体制是通过改善民生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性的需要;公民维护自身的受教育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选出能反映自己意见的代表。

3.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制度的行为属于公共管理行为,直接接受公民监督。《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接受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31],“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32]

【注释】

[1]曾天山.教育形象现状总体趋好[N].中国教育报,2013-04-15(第3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0〕84号)。

[3]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曾天山.我国择校问题的背景分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8(03):1-5,71.

[5]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169.

[6]邓小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A]//邓小平文选(1975—198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7.

[7]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A]//邓小平文选(1975—198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05.

[8]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167.

[9]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168.

[10]关于评估验收1 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J].课程.教材.教法,1995(09):1-3.

[11]《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意见》(〔87〕教政研字002号)。

[12]《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意见》(〔87〕教政研字002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0〕84号)。

[14]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1986年9月11日)。

[16]发包制即是说,就像农村土地包产到户一样,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一级)每年向中央提供上交一个财税的基数(通常还要在次年乘以一个增长的系数)就算完成任务,余下资金自收自支。这种发包制下所确定的基数和系数是由中央和地方一对一讨论决定的。

[17]以占大约四分之三的增值税为例,中央和省对增量进行分配的比值为1∶0.3,十年左右之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分享的绝对值约为52.5∶47.5。

[18]项继权.破解“穷国办大教育”难题——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困境与出路[J].财政与发展,2004(05):40-44.

[19]范先佐.教育经济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11.

[20]席恒.利益、权力与责任: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2.

[21]袁振国.教育政策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135.

[22]辞海编写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3355.

[23]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30.

[24]转引自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29.也有学者如霍根(J.R.Hough)认为教育政策的官方主体包括:1.国家层次,如国家元首、国会、政府首脑、执政党、内阁;2.教育部部长、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3.负责考试、课程设置与发展等活动的其他教育机构;4.咨询机构;5.中介组织。非官方的政策主体则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野政治党派和大众传媒组织。J.R.Hough.Educational Policy:A International Survery[M].Groom Helm London & Sydney,ST.Martin Press,New York,1984:18-21.

[25]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159.

[26]孙绵涛,等.教育政策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1.

[27]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

[28]徐健.财政教育投入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0(02):37-39,68.

[29]徐健.财政教育投入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0(02):37-39,68.

[30]唐斌.教育多元筹资问题研究——兼论第三部门在教育筹资中的作用[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46.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第九条。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