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的非均衡配置
教育是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独善其身,外部环境决定了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分布情况。在以往的任何历史时期,以学历为代表的教育资本都对个人的社会地位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教育一直是人们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渠道。但是,优质教育的获得更多时候依赖的并非个人的后天努力,其与各种社会制度的安排与个人的家庭背景所提供的受教育平台密切相关,甚至起决定性作用。换言之,教育成就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态度,而且取决于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教育制度的安排。后者所造成的受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可以直接反映和解释一个社会的流动性、开放性程度。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仅依靠信念来推动教育公平,希望向底层人民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事与愿违,实际情况是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优势阶层在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情况下首先受益。
1.教育机会分配重优势阶层轻底层民众
优势阶层是指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居于金字塔上部或者居于占有资源中心地位的阶层。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指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工人;改革开放后,主要是指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与专业技术人员。其他阶层因为在资源分配排序中靠后而居于劣势。判断是否占据优势的标准主要依据人均获得教育资源的占有量。教育资源的分配重优势阶层轻底层民众的主要表现是:
(1)非正规教育是正规教育的陪衬
新中国成立后非正规教育发展的高潮有两次。第一次是五六十年代的半工半读学校。这类学校是我党履行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向底层民众许下的接受教育的诺言而开办的。不管是教学质量还是毕业后出路的制度性安排均不如全日制正规学校教育。这种趋势在中等及以上教育阶段愈发明显。从教学质量来讲,半工半读学校以扫盲为主要任务,教师有鲜明的兼职特点,文化素质不高,而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教学不连贯,课程内容极简单,以满足最基础的生活生产需要为标准;全日制学校则是专职教师,教学专业,课程连贯,教育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从毕业后的安排来看,半工半读学校的学生绝大多数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政府不予安排;但全日制正规学校的学生则由政府统一安排,基础教育以升入中等教育为目标,中等教育毕业生有两种安排:一种是继续升学接受高等教育,另一种是纳入国家干部体制,走向管理岗位。从生源来看,“在两种教育制度下,工农子弟更多是进入所谓半工半读学校就学,而本身素质较高的非工农子弟,包括知识分子阶层和新政治精英阶层子弟,甚至包括那些剥削阶级家庭的子弟,则更多是上正规学校就学”[4]。一方面,半工半读学校知识教学的含金量比较低,另一方面,正规学校教育在体制安排上享受的差别待遇使非正规教育在社会上不仅不受欢迎,而且让底层人民的子弟感到失落和不满。
第二次非正规教育的高潮是因为改革开放后“文凭社会”的兴起。广播电视大学、夜间大学、函授大学等中等及以上的非正规教育得以迅速兴起和膨胀,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迅速式微。究其原因,一是大批亟需文凭的优势阶层成员获得文凭后,此类学校的历史任务宣告完成,二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正规教育规模逐渐扩大,文凭迅速贬值。在正规教育未扩大之前,前者成为优势阶层中缺少学历凭证者的乐园,底层民众有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非正规教育的历史教训之后很少有人对此类非正规教育充满希望。此次非正规教育出现高潮只是国家和社会管理人员高层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强调以能为本的后致因素所产生的伴生物;同样,从某种角度来看,起到同一作用的高校扩招中获利的当然是国家和社会管理人员中的中低层部分。
(2)接受优质正规教育的机会偏向优势阶层
当以工农子弟为代表的底层民众的教育需求被非正规教育“满足”时,优势阶层开始在教育领域为其子弟接受优质的正规学校教育构建制度保障。首先,利用公共资源在从学前到高中的基础教育阶段兴办一批重点学校。之所以这样做,基于制度设计有三点理由:一是在分数至上的考试标准下,优势阶层已经占有文化资源,获得先发优势;二是当少数优势阶层的成员在分数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权择校、以钱择校获得占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三是隐蔽的做法,通过划区招生、就近入学等方式排除绝大多数来自其他阶层的竞争者。当然,也有课程内容、考试标准等更多途径或手段可以有所偏向。但是,即使臣服于裁判制定的游戏规则之下的人也不是傻子,应试教育如火如荼。早在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就强调“必须通过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纠正目前社会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5],在1986年颁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86〕教中字002号)中不得不指出:“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压力及其他原因,一些地方所进行的此项改革(招生办法——笔者注)进展缓慢,至今教学安排服从升学考试的现象仍很严重。”[6]在这里,我们认为将升学考试作为选拔机制没有错,错的是不均衡的教育机会分配。其次,在高等教育阶段所招收的学生中,1949年至1956年,“在高等学校本科在校生中,只有34.2%的人出身于工农;在包括中国科学院系统在内的在读研究生中,只有23.4%的人出身于工农”[7];也许这是1949年以来教育最公平的时候。在政权稳定之后,伴随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建立,为数巨大的农民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几乎被完全否定了。但是,相对公平的考试竞争中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子弟依然取得明显优势,使新中国成立后取得政治优势地位的阶层不得不出此下策:高校招生“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8],采取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此举不仅沉重打击了“家庭出身”不好的青少年学生,更重要的是大大方便了一些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或者子女不学无术的优势阶层成员安排自己子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在这里,这些年推荐制死灰复燃,始作俑者的尾巴又露了出来。我们应该明确一点:每一个接受基础教育的人都愿意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而且基础教育普及并没有改变这种利益格局。
2.教育资源配置重城市轻农村
我国的基础教育办学格局大体上呈现出“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格局,这种格局也被称为“中央请客、地方付费”。在改革开放前,1960年公布的《1956年~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出,“农村办学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除国家办学外,必须大力提倡群众集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9]。在改革开放后,1980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坚持“两条腿走路”,“县、乡、社应对此作出规划”[10]。在1984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中允许地方乡镇收取教育事业附加费,强调上级政府拨付的教育事业费在县级政府不能截留,直接带帽下拨到乡镇[11]。在1986年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农村地区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由乡人民政府负责[12]。自此,“人民教育人民办,农村教育农民办”的基础教育办学格局形成。但是在县城及以上级别地方政府所在的城市教育经费在筹措的渠道和数量上与农村乡、社有很大差别。首先,城市人口的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口的数倍;其次,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可以截留下级行政单位的经费(不得不在文件中强调“不得截留”足见截留情况之普遍);再次,政府通过各种手段让农民逆向支援市民[13];最后,上规模的工厂、企业绝大多数布局在城市,政府也要求它们兴办附属小学、中学,担负教育责任。在高等教育阶段,轻农村重城市的倾向就愈发明显了。首先,高校都被布局在城市,城市越发达高校越多;其次,高校实行地区划片配给名额招生,高校所在省市获得较多名额;再次,高校在1999年实行收费制度以前,大学生被纳入干部体系,上学所需费用由国家包干,在实行收费制度以后,名校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明显高于一般院校,中央直属院校明显多于地方院校。纵然有“211”、“985”等所谓创建一流大学的工程所号称的学术目标,但权势阶层客观上享受了全民纳税建立起来的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