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政策简要回顾

(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政策简要回顾

1995年国家开始重视“择校”以及“择校”带来的问题,对“择校”表示不赞成的态度,择校进入政策议程。此后国家每年出台择校政策,明确规定“禁止择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例如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五不准”,其中之一就是“不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招收‘择校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一定要把‘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坚决遏制住,重点是大中城市……同时要坚决制止各种形式以权择校的‘条子生’和‘关系生’。捐资赞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准与招生入学挂钩”[18],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严厉查处。

政策的实施表面上给当时的“择校热”降了温,但是,各种形式的“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依然存在,并以“隐蔽”的形式进行,择校矛盾日益激化。面对隐蔽进行的择校现象和愈加凸显的择校矛盾,政府在治理择校问题上态度有所转变,政策有所放宽。政府对“实在有困难的一些大中城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市)政府严格审批,只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在近期内招收‘择校生’,这些学校仍为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收入为国家所有”[19]。政策的放宽,使择校政策被替换性执行,择校费转化为“借读费”、“赞助费”、“培养费”等其他的形式运行,择校行为普遍化,择校问题愈演愈烈。对此,教育部办公厅在2000年印发了《关于全国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检查和治理“择校生”乱收费的问题。之后政府又颁布一系列政策,重申禁止择校,禁止收取择校费。

由于择校现象的白热化引发了教育不公平的严峻化,政府出台的政策从“禁止择校”这一层面开始转向择校背后的深层原因,触及择校根源,关注教育公平。从2007年到2012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一系列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尤其针对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格规范教育收费标准和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形式的收费,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自1995年“禁止择校”进入国家政策议程,至今已经有18年的历程,通过这些“择校”政策和文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决“禁止择校”,重点是杜绝“择校乱收费”,目的是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然而现实情况是择校“屡禁不止”,反而在国家政策的勒令禁止下,愈演愈烈,“择校热”依旧是教育上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复杂问题,并且成为教育政策的一个“顽疾”得不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