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择校催生择校新形式
不患寡而患不均。众多家长之所以择校,原因很复杂,最主要的是竞争性的升学体系,地区间、学校间倾斜的升学机会。明目张胆的违法择校行为已经为法律所禁止,人们在法规政策的边缘玩起了“擦边球”。
1.传统三大择校方式失灵
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择校是理性人的正常行为。在实际生活中,以分择校、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是较为常见的择校方式。按照重点学校体制建立的初衷,以分择校应当是最为公平的方式,但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应试教育”的仇视与激愤。其他两种形式的择校方式则长年成为社会舆论批评的焦点。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就是禁止历史上以上三种择校行为的典型表现,比如条子生、关系生、共建生、择校费、赞助费等。
2.就近入学催生学区房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是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确立的。地方(指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各级政府为有效贯彻落实该原则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其中之一就是以户籍为依据划分“学区”。“学区”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落实与推进义务教育的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分布情况及适龄学生的分布状况,以户籍为依据对城市居民区的一种划分。通常位于某一学区内,通过户籍可以满足该学区内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对“免试就近入学”相对应的具体条件的房产可被认为是学区房。
各方热捧的“学区房”主要是指位于名校学区内的房产。在“名校效应”作用下,学区房不仅价格坚挺,较其他房产高(见表4.2),而且呈现出一路走高的趋势。近些年楼市行情虽常有起伏,但该类学区房一直处于刚性需求状态,受市场波动影响很小。其不仅在楼市低迷时期未显颓势,而且价格一直坚挺,较其他住房更走俏,在楼市回暖时处于“领跑”位置,成为楼市交易中的别样风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已经形成以“学区房”为核心概念的活跃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而且房产开发商每开发新的楼盘都会试图与“名校”拉上关系,使之成为一个抬高房价的绝好噱头。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对于学区房的房龄、居住环境、户型等方面的要求,大多数购房者考虑到自身经济实力,更在乎是否能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能否就读名校的入学资格。因此,在二手房市场中交易的房产主要是在名校屡次划定或调整学区时都位于该校学区内的中小户型住房。即使要背负较大的经济压力,房产的房龄相对较大,居住环境相对较差,只要能取得名校的入学机会,这些都是购房者可以忍受的。因为很多购买二手学区房的家长抱着只要孩子上完学,房子使命也就完成的想法,所以购买学区房大多为暂时性置业,甚至是投资性置业。
表4.2 中关村一小学区房相关数据对比[20]

在开发新的楼盘时,房产开发商也会通过多种途径使楼盘贴上“学区房”的标签。它们或者在名校附近买地建楼;或者在所开发的楼盘内自主经营幼儿园及小学、初中阶段的学校;或者与名校“联姻”,由开发商提供硬件设施,请名校入驻等。其目的就是尽可能增加房产的“教育附加值”,谋取更可观的利润。在人们教育需求旺盛的时候,这样的“配套服务”的确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虽说学区房房价不菲,名校对学区房的条件要求也较为严格并时有变化,但仍有很多购房者。从一定程度上讲,为了让孩子能赢在起跑线上,“学区房”既是有条件的家长们为孩子择校的“接力棒”,也是投资者进行教育房产投资的“香饽饽”。此时,“学区房”已经成为显示以家庭为单位的竞争实力,特别是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已经不是孩子之间单纯的个人能力竞争,已经演变成为家庭之间的竞争,代际之间的竞争,甚至是全面竞争。少数人的胜利变成对大多数人的不公平。两相对比,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提供均等教育机会的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初衷则遭遇尴尬:只有相对公平,没有绝对公平,教育公平之路还很漫长。“学区房”虽然比走关系、递条子、交择校费的做法更“符合”当前的政策要求,但是本质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这种新的择校行为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在交“择校费”。
3.重点校拔尖催生“占坑班”
家长择校,学校择生。在实行就近入学之前,重点学校可以通过考试筛选自己中意的生源;但是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小升初免试之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重点学校不再允许举办招生考试,而被要求招收学区内的学生和电脑派位的学生。这一政策法规的变化促使一些重点学校开辟新途径变相筛选生源,其中之一就是“占坑班”。“目前清华附中、北大附中、人大附中、北京八中等重点初中都有自己的‘占坑班’。”[21]占坑是为点招,点招是为进名校。对于择校缺少“路子”的家长来说,将孩子送进占坑班实乃无奈之举。不仅上此类占坑班花费数万元,而且增加了孩子的学业负担。有的家长还为孩子选了两三个占坑班,弄得孩子学业压力非常重。在这种占坑班中,学生既要拼文化学习,又要拼特长发展。
4.推优和共建等其他途径
推优是指重点学校将部分学位分配到下一级学校,由下一级学校择优推荐。共建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给重点学校额外增加投入换取重点学校学位的行为。它们在实际操作中都极易异化为条子生、特权生,成为照顾极少数人的利益,回避考试的工具。“东城区推优比例由2010年的15%上升为2011年的20%,西城区为30%,海淀区为13%。……推优名额中,约30%是被‘占坑’点招等择校形式提前占据的。以北京西城区某名校为例,这所学校2011年共招10个班,每个班40人,共计400人,其中招收共建生70人,占录取学生比例的17%。”[22]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曾在普及义务教育阶段有过自主办学的行为,与有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历史上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