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代课教师存在的问题

(四)城市代课教师存在的问题

城市代课教师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方签约,权责不明

从签约主体看,与代课教师签约的既有学校,也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甚至还有在编教师个人。在编教师个人与代课教师所签“顶岗”合同不仅明显违法,而且要追究在编教师的行政责任。从签约形式看,代课教师除少数情况下进行口头约定之外,基本上都签有书面合同。须指出的是,由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公私性质差异造成同一合同因签约主体的不同而有质的差异。公办学校或政府与代课教师签订合同性质涉及“人事关系”这一制度安排的外延,与代课教师所签订合同应该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其适用于2002年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有着严格的人员聘用程序和原则,因此校长与代课教师的口头合同难受法律保护。同时,合同条款大都是一些方向性的原则性的模糊约定,具体要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并不明确;在与代课教师约定服务期的同时未明确代课教师应享有的获得专业培训的权利,而且事实上也极难获得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教师职后培训的机会(如校外培训机会)等。

2.差别待遇,收入较少

代课教师与在编教师的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五险一金”和“过节费”三个方面。经计算,代课教师的人均月收入约为1970元;而在编教师的人均月收入约为2520元。访谈中,我们发现在编教师在谈月收入时几乎都是指绩效工资制推行之后可以每月自由支配的金额,绩效工资并没有算入月收入之内;但绝大多数代课教师没有绩效工资。同时,在编教师都享有按事业单位的口径缴纳的“五险一金”,而代课教师没有。逢年过节时,学校所发放的“过节费”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有无编制之间,也体现在校际之间。此外,教师应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也普遍受到挤压,绝对工作时间长,周末还得“自愿”加班。这些情况意味着有无编制带来“差别国民待遇”。

3.工作任务重,心理落差大

工作任务重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生源增加的客观压力,二是代课教师提供了比在编教师更多的教育服务;三是差别待遇及其造成的主观失落。如果说城市化进程中的学校布局调整在农村地区意味着学校集中,生源减少,那么在城市地区则恰恰相反,学校生源越来越多。在这一过程中,在城区出现了很多巨型学校、大额班级。被访谈的23名校长中,有11位表示城市地区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实施后学校招生人数增加较多,学校必须为此作出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整,包括班级规模、数量、教师人数和课时安排等。调研中搜集的730个班级规模的数据显示,班平均人数为54.6人。公办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之后,在编教师都向绩效考核的指标看齐,不愿再多付出,特别是在缺编的公立学校。但代课教师不但要做在编教师的分内之事,还要做在编教师不愿承担的工作任务,比如一些行政、后勤工作。此外,“差别国民待遇”加大了代课教师的心理落差。他们的主观体验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认为工资收入没有在编教师高又很难有灰色收入;二是觉得教师比社会其他行业(如政府行政部门、能源、交通、电信、银行等企事业部门)的职员收入低,自我成就感低;三是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有限的工资要应对住房、医疗、抚养子女在内的大项开支,生存压力大。

4.逢考必考,见异思迁

对于绝大多数代课教师而言,进入体制内部或寻觅待遇更优厚的岗位是更好的选择,现状只是权宜之计。前文所讲的特征和困境对代课教师安心从教产生不利影响。为追逐更高的经济利益,代课教师表现出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流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从薪金待遇低的学校流向薪金待遇高的学校,从教师行业转到待遇更好的行业的趋势。“逢考必考”是他们迫切改变现状的重要表现。通常参加的考试有各地的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效益好的企业招聘考试等。骑驴找马是常态。被访谈的校长、教育行政人员对此心知肚明,但表示无可奈何。此外,有极少数代课教师通过课余从事有偿家教、办补习班等方式改善自身经济条件,甚至有教师专职从事有偿家教,而学校的教学任务请人代课,影响了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和教育资源供给市场。

【注释】

[1]柯进.2012年全国查处教育乱收费4.8亿 清退3.4亿元4858人受处分处理[N].中国教育报,2013-1-10(第1版).

[2]别鸣,梁炜.去年我省立案调查教育乱收费117件[N].湖北日报,2013-4-18(第8版).

[3]陈诚,陶涛.择校乱收费将治庸问责[N].长江日报,2013-4-10(第3版).

[4]参见教育部通报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EB/OL].http://www.edu.cn/xin_wen_dong_tai_890/20120227/t20120227_745461_1.shtml,2012-2-27/2012-3-6.

[5]郝也.南京一小学设生日基金 让家长每人出资100元[EB/OL].http://edu.people.com.cn/GB/17547427.html.

[6]转引自王福生.政策学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67.

[7]转引自王福生.政策学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67.

[8]雷万鹏,谢瑶.城市免费义务教育改革路径与政府责任——对武汉市6所学校财务分析[J].教育与经济,2010(02):1-6.

[9]岳伟,宋新蕾.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政策的回顾与反思[J].中国教师,2013(05):29-31.

[10]朱近赤,孔德峰,乔志峰,等.教育部取消小学生借读费引热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12):16-18.

[11]何勇海.“优惠政策”怎么成了“暗设门槛”[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07(02):37.

[12]毛伟,方伟阳.义务教育借读费真不收了?[DB/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8/11/21/002159032.shtml,2008-11-21/2013-2-3.

[13]何勇海.“优惠政策”怎么成了“暗设门槛”[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07(02):37.

[14]岳伟,于利晶.“两为主”政策执行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17):9-12.

[15]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组《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研究报告》。

[16]李文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梗阻的实证研究——以珠江三角洲D市为例[J].江汉论坛,2009(07):15-18.

[17]岳伟,赵雪.义务教育择校政策执行失真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2):18-22;黄道主,许锋华.扣问教育公平——从学区房现象谈起[J].基础教育,2010(11):7-10.

[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

[19]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

[20]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北京教育地产分析报告[EB/OL].http://house.focus.cn/ztdir/crrc_jiaoyudichan/,2009-8-23.

[21]北京多所初中办占坑班 小升初转入地下战场[E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720/10538327542.shtml,2010-7-20/2013-1-2.

[22]李新玲,樊未晨.北京“小升初”陷入怪圈[N].中国青年报,2011-8-29(第3版).

[2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

[24]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基〔2010〕6号)。

[25]黄道主,张文言.城市代课教师的特点、困境及对策[J].教育学术月刊,2013(05):37-40.

[26]根据《2010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