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问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构建问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义务教育免费面临的最根本,最主要的是经费问题,然后是围绕经费产生的开源节流和提升经费使用效率的问题。

1.建立违反“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问责机制

“三个增长、两个比例”是《教育法》在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部分的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作出的明确规定。“三个增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两个比例”是指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短缺成为制约义务教育的重要因素,其关键是没有建立起“三个增长、两个比例”这一义务教育经费政策的保障机制;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在经费问题上责任不清导致的。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分项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上的分担比例,并且确立政府在对义务教育投入上的主要责任。此外,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制定和执行方面也不规范,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及其配套实施。在2006年,“从全国情况看,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4]。在2009年,“从全国情况看,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5]。《教育法》第七十一条对财政拨付经费不到位做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何“硬化”、“细化”教育法律,落实教育行政规章是摆在每一位关心教育的人面前的现实问题。

2.建立控制行政成本,增加教育投入的责任机制

我国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质量还处于低水平阶段,除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之外,大部分省市的义务教育供给质量较低。究其原因,一是整体投入依然不足,教育支出占财政和GDP的比重太小;二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乡、城际、校际之间差别较大。我们认为最为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压缩行政管理费用来增加义务教育的投资总量。

我国政府的公用经费使用效率是比较低的。我国行政管理支出过于膨胀,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教育支付能力。在绝对值上看,从1978年的52.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164.21亿元,2008年达到最高值9795.92亿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平均值为15.82%,最高时达到19.38%。从相对速度上看,从1978年开始我国同期财政支出增加了约68倍,而行政管理支出同期增加了约185倍,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年均增加21.19%,比财政支出高出约9%,比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快75%。虽然在2007年以后在绝对值和相对增长速度方面都有所回落,但是中长期的趋势没有改变。

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在于提高教育(包括义务教育)的投资总量,增大供给规模。我国并非财政没钱,而是没有形成合理的支出结构,行政管理成本太高(见图5.1)。同时,在纳入预算的财政收入之外,我国政府还存在6 000亿元规模以上,约占整体财政收入十分之一的预算外收入。这为各级政府自由花钱创造了空间,抬高了政府行政成本。一方面,预算外财政收入绝对规模过于庞大;另一方面,预算外财政收入自身状态极不稳定。试想,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下每年都有这么大比重的不确定性收入都没有纳入财政预算,预算的财政目标实现过程中发生较大甚至非常大的波动与偏离是显而易见的。

图5.1 行政管理支出、教育支出和其他支出占行政支出的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增加义务教育的政府投资,首先要将预算外资金尽可能纳入预算内,其次要将行政管理支出与教育支出捆绑起来,建立问责机制。在“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基础之上,还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指标:一是GDP增长速度,这是最根本的指标。如果行政管理支出增长速度大于GDP增长速度,说明财政收入的增量被低效率地消耗掉了。二是国防、教育投资预算的增长速度。难道说行政管理比国防、教育还重要?三是个人收入增长速度。如果个人收入增长速度跟不上行政管理支出,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政府部门推高CPI,刺激了通货膨胀,挤压了人民的生活改善空间。再次要改变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经费的预算编制方式。基数法是在原来基数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数量,是一种极其粗糙的编制方法,缺少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用绩效预算、零基预算代替基数法预算是可行的。政府可以以预算单位为基础,层层落实。

3.建立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机制

信息公开为社会监督提供渠道。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也是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自说自话、自导自演”的自我监督并不能保证贪污腐败不会发生,而且通过自查发现这类情况一般都已经非常严重了。中央必须高度重视和正视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带来利益格局的变化,严加治理,依法惩治,从根源上堵住隐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漏洞。通过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办学、收费、招生、财务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进行专项治理。在鼓励政府和学校自我监督的同时,强化媒体监督、人民监督和检举的地位。比如可以通过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对学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还可以通过官方微博、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方的反馈意见和举报信息等。通过制定严厉的治理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和学校作风,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坚决查处并予以法律严惩,对严重违规事件向社会曝光,对进行“贿赂”的家长制止其行为并严厉警告,使治理措施真正见效,让人民满意。前文谈到的各种预算制度、决算制度、审计制度、全国性的学籍管理系统等都是对社会发展的监控手段,也是实现社会良性发展的诊断手段。这些信息应尽可能向相关利益者公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地是善良的。信息公开在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的时期,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了解学校正常运行的成本构成;有助于评估义务教育发展质量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助于稳定教育投资,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进而防微杜渐,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