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足联的争议解决机构
由于欧洲法院对于球员和俱乐部之间关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并不享有优先管辖权[7],因此,国际足联对于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享有管辖权。根据《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22条之规定,国际足联设立球员身份委员会以及争议解决委员会两个机构对于职业足坛中发生的纠纷予以解决。
球员身份委员会与争议解决委员会有着特别的关系。一方面,球员身份委员会可以被看做是争议解决委员会的上级机构,负责主管争议解决委员会的工作。另一方面,这两者的管辖范围也有明确的区别,如果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不明确,那么由球员身份委员会主席决定哪个机构对此案件享有最终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