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支付训练补偿金的情形
由于欧盟和欧洲经济体的特殊性质,我们将不需要支付训练补偿金的情形分作两种情形讨论。第一种为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外,而第二种为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内。
(一)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外
在欧洲和欧盟经济区以外的国家,在下列情形中,球员所在的新俱乐部不需要向其之前所在的俱乐部支付训练补偿金。首先,如果转会发生在一个国家足协之内,俱乐部之间可以根据本国相关的足协规则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形下新俱乐部不需要支付训练补偿金[124]。其次,根据《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附件4的规定,如果球员之前所在的俱乐部没有正当理由而终止了球员的劳动合同,那么该俱乐部就不能向新的俱乐部索要训练补偿金。再次,根据《国际足联注释》,如果球员转会至第4类俱乐部,训练补偿金也不需要支付。最后,如果职业球员在转会之后重新获得业余身份,也不需要支付训练补偿金,除非该球员在其注册为业余球员之后30个月内又重新注册为职业球员[125]。
(二)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内
如果国际转会发生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外,那么,球员新签约的俱乐部在上述几类情形中不需要向之前的培训俱乐部支付训练补偿金。然而,如果转会发生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内,也有不需要支付训练补偿金的例外情况,即:如果前俱乐部没有向球员提供新的书面合同,那么新签约的俱乐部也不需要向前俱乐部支付训练补偿金,除非前俱乐部能证明他有资格获得这样的赔偿金[126]。具体来说,它是指,前俱乐部在当前合同到期之前的60天之内向球员提供新的书面合同是获得训练补偿金的前提条件,如果前俱乐部没有在上述60天的期限之内向球员提供上述合同,就会导致其丧失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127]。
但是,如果前俱乐部没有向球员提供合同,也并非绝对不能获得训练补偿金,就像我们之前提到的,倘若前俱乐部能证明他有理由获得这样的赔偿金,那么他仍有可能获得训练补偿金。然而这些理由可能很难证明,并且也很有限。根据《国际足联注释》,如果俱乐部被降级以至于他没有资格注册职业球员,这样的俱乐部将不能向年轻球员提供劳动合同,但是这样的俱乐部并不会因此而丧失其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128]。
在2004年11月11日的裁决中,一家挪威俱乐部认为他不应当向瑞典某俱乐部支付任何训练补偿金,因为瑞典俱乐部没有在当前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的60天内向球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劳动合同。对此,瑞典俱乐部称,根据争议解决委员会已有的司法制度,欧盟和欧洲经济区范围内的转会案件中,培训俱乐部是否向球员提供合同这一行为,将会在决定新俱乐部是否支付训练补偿金问题时被考虑进来。争议解决委员会根据国际足联2001年8月24日第769号文件第2a条款,即如果一名不超过23岁年轻球员与其前俱乐部的合同已经到期,但球员没有收到其俱乐部新的合同,那么,该俱乐部将没有资格获得训练补偿金,除非培训俱乐部能向争议解决委员会证明他有资格获得赔偿。本案中,争议解决委员会最终认为,尽管瑞典俱乐部诉称其应获得训练补偿金,但它没有向球员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向球员提供了一份新的合同,并且该份合同的收入应当与他当前合同的收入相相近。因此,瑞典俱乐部的诉求不能获得争议解决委员会的支持[129]。
在2006年2月21日的裁决中,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球员与其培训俱乐部不签署劳动合同而与其他俱乐部签署合同的真正原因在于俱乐部对于该球员作为一名职业球员的表现不是很满意,因而,俱乐部对于签署这样一名职业合同不是很感兴趣[130]。在这个案件中,争议解决委员会提到了这一原则,即球员的培训俱乐部将没有资格获得任何训练补偿金,除非他能够向争议解决委员会证明他有资格获得这一赔偿。争议解决委员会强调,诉称应当获得训练补偿金的俱乐部,通过结束与球员的劳动合同,使球员转会至其他俱乐部,这一做法不符合《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同样也因此丧失了其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
在2006年4月27日的裁决中,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他不能支持申请人的诉求,因为只有球员是职业球员的情况下,《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附件4第6条第3款才能予以适用,即如果俱乐部没有向球员提供新合同,那么就不应当向该俱乐部支付任何训练补偿金,除非该俱乐部能够举证证明其有资格获得训练补偿金。争议解决委员会强调并得出结论,上述条款的精神和目的就是要惩罚那些显然对职业球员的服务没有兴趣的俱乐部。委员会还认为,有资格获得训练补偿金的前俱乐部必须在夏季注册期之前向球员提供一个合适的书面形式的合同要约。球员没有与其培训俱乐部签署合同的真正原因在于该培训俱乐部对于球员作为一名职业球员的表现并不是很感兴趣,因此球员与其他的俱乐部签署了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该培训俱乐部丧失了其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131]。
根据以上裁决,在欧盟以及欧洲经济区范围内,如果前俱乐部没有向球员提供一个合同要约,那么新的俱乐部不需要向球员支付任何训练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俱乐部对球员作为职业球员没有足够兴趣,从而使得该球员与其他俱乐部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该俱乐部便丧失了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为了避免任何误会以及为了明确之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球员的劳动合同,前俱乐部显然不能辩解和证明他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因为这与上述提到的条款前提是不相符的,它必须是在俱乐部对球员确实感兴趣的前提下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