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利的放弃

三、权利的放弃

如果球员的培训俱乐部在书面文件上明确表示其放弃训练补偿金,那么在以后的争议解决过程中,新的俱乐部可能依此文件而使其丧失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但是这一权利放弃的申明只能由有资格获得训练补偿金的俱乐部作出,球员或者新的俱乐部不能通过协议而排除前俱乐部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

在2005年2月4日的裁决中,球员出生于1984年9月22日,16岁时在一家德国俱乐部以业余球员的身份注册了3个赛季,即从2000年7月19日至2003年6月29日。后来该球员转会至了土耳其俱乐部,转会过程中土耳其俱乐部并没有向德国俱乐部支付训练补偿金。于是,德国俱乐部将案件提交至了争议解决委员会。土耳其俱乐部向争议解决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该文件是由德国俱乐部于2004年1月3日签署的。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尽管球员确实在德国俱乐部接受了培训和教育,但是德国俱乐部于1月3日签署的文件表明他已经放弃了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个裁决中,国际足联要求德国俱乐部对于相关的文件发表意见,但该俱乐部没有对这一文件发表任何意见[132]

在2005年11月2日的裁决中,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只有有资格获得训练补偿金的俱乐部才能够放弃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这一权利不能被球员和新俱乐部之间的新合同来排除。本案中,球员出生于1985年5月12日,他以一名职业球员的身份注册了2003/04赛季。2004年8月,球员转会至另一家俱乐部。后来他之前注册的培训俱乐部向新俱乐部索要训练补偿金,但是新俱乐部告知国际足联,球员和培训俱乐部已经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放弃两者之间的财政要求,因此,前俱乐部将不能再要求任何转会费和训练补偿金。在这个问题上,新俱乐部提供了球员于2005年2月1日的陈述,根据这一陈述,培训俱乐部不能再向球员或新俱乐部提出任何转会费或训练补偿金或其他财政要求。因而,新俱乐部认为他不应再向前培训俱乐部支付任何训练补偿金。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新俱乐部的观点不能予以支持,因为任何可能的财政问题只能由前俱乐部和新俱乐部之间进行解决,前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解决方案并不能排除前俱乐部对于新俱乐部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因此,委员会裁定前俱乐部仍然有资格获得该球员的训练补偿金。

在2006年8月18日的裁决中,争议解决委员会同样得出结论,新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关于训练补偿金的协议不能对培训俱乐部产生约束力[133]。本案中,球员出生于1983年1月14日,他于1999年10月22日至2001年8月16日期间注册于一家俱乐部。2005年7月和8月,球员与国外的另外一家俱乐部签署了他的第一份职业合同,并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在职业合同之外,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包含了这样的条款,即球员或者前培训俱乐部都没有资格要求新俱乐部支付训练补偿金,并且双方同意不对新俱乐部采取任何法律措施。然而,在2005年11月5日,球员的培训俱乐部向国际足联提起了申诉,要求新俱乐部支付训练补偿金。对于此,新俱乐部认为,基于前述的协议,他没有义务支付所谓的训练补偿金。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新俱乐部的观点不能得到支持,虽然新的俱乐部和球员之间已经签署了一份协议,但这并不能剥夺前俱乐部获得训练补偿金的资格。

争议解决委员会在2006年10月26日作出的裁决中进一步强调,只有前俱乐部可以放弃其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本案中,争议解决委员会审查了前俱乐部主席于2004年1月30日签署的书面确认信,根据这一确认信,俱乐部放弃了其向新俱乐部获得“任何财政补偿”的权利。针对此,前俱乐部解释道,该放弃只针对于其获得球员转会费这一权利,而不包含训练补偿金。然而,新俱乐部却认为前俱乐部同样已经放弃其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在这一问题上,争议解决委员会需要判断是否财政补偿这一术语是否包括训练补偿金。后来,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财政补偿的含义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含义,而不是一个特别的术语,原则上,它不能被认为是仅仅包括转会费。因此,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财政补偿这一术语并不是特指,而是一种泛指。于是,争议解决委员会最终确认前俱乐部于2004年1月30日的弃权申明应当包含其训练补偿金[134]

根据以上裁决,争议解决委员会认为只有真正有资格获得训练补偿金的俱乐部才能放弃其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争议解决委员会的态度非常明确,因为任何在前俱乐部或新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约定都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排除前俱乐部获得训练补偿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