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束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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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书对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制度所进行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足球运动的商业化、职业化、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足球纠纷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不断出现,在涉及国际足联成员、俱乐部、球员、经纪人等之间产生的纠纷通过国际足联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已成为当前国际足联最重要也是最权威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于国际足联对属于其成员的国内足协的控制程度会影响运动员和其所属的足协协会之间的争议的解决,因而,各国足协以及俱乐部、球员、经纪人等应当重视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则以及其作出的裁决,更重要的是,国内足协的争议解决制度应当与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制度保持协调、统一。

第二,从国际足联制定的相关规则以及国际足联已经公开出版的相关裁决来看,其已确立其自己的争议解决制度。国际足联的争议解决制度在其程序机制上保证一定程度的公平性、确定性、准确性及统一性,在实体制度上也在极力保护球员权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持合同的稳定性,给各国足协带来了示范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对真理的无尽追求,国际足联的争议解决制度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第三,国内足球纠纷解决机制应与国际足联保持协调,而解决纠纷的相关实体制度,即有关于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也应当与国际足联保持统一。笔者认为,从中国足协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而言,应当简化足协内部纠纷解决机构的设置,保证纠纷解决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性,并制定专门的程序规则,要求纠纷解决必须按照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与此同时,应当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保留司法救济方式。在实体规则上,应当保障球员的自由转会权,加强对球员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将相关内容细化到相关附属规则中。

总之,对于国际足联纠纷解决的研究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本书仅对国际足联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上还须作进一步的努力。而在我国,随着足球转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足球运动的整体水平将不断提升,并带动我国足球运动事业步入新的台阶。

在笔者得出上述结论的同时,留下了许多遗憾,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技术层面的介绍多,理论层面的分析少。本书侧重制度层面的实证分析,而在理论构建以及理论的演绎推理方面显得很苍白。第二,本书的主题在于通过介绍和分析国际足联的争议解决制度,讨论如何完善中国足球纠纷解决制度并与国际足联保持协调统一。然而争议解决制度是一个很广的范畴,它不仅包括程序机制的建立,还包括实体制度的构建。本书只用了一章的篇幅却对如此广范畴的内容进行探讨分析,无法完整、详细地进行论述,过于蜻蜓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