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 梦的心理学特性
我们对梦的学术观察由此假设出发,即梦是我们自身心灵活动的经历;不过,我们觉得完成的梦是陌生之事,鲜有什么催逼我们承认是其创作者,使得我们同样愿意说:“我做梦”以及“我梦见”。何来这种梦的“心灵陌生”?根据我们对梦的根源的探讨,我们会认为,它不受制于到达梦境中的材料;这种材料的确绝大部分为梦样状态与清醒状态所共有。人们可能自问,梦中的心理过程是否略有变动,这些变动引起这种印象,人们可能就试图对梦做心理学刻画。
没有人比古·特·费希纳(40)在其《心理物理学原理》的若干评论中更强调梦样状态与清醒状态的本质差异并用于更广泛的结论(《心理物理学原理》,1889年,第 2 卷,第520—521页)。他认为,“无论简单地把自觉的心灵生活压到主阈限之下”,还是把注意力从外界影响移开,均不足以澄清梦样状态与清醒状态相比的特性。他其实猜测,连梦的活动场所也是异于清醒的想象状态活动场所的一个场所。“如果睡眠与清醒期间心理物理活动的场所是同一个,则在我看来,梦可能只是在一种较低强度上保持对清醒想象状态的延续,还必定分享清醒想象状态的材料与形式。但情况完全不同。”
费希纳所说一种此类心灵活动的迁移指的是什么,可能不曾变得清楚;据我所知,也无其他人继续循此途径,他在那则评论中指明了此途径的印迹。可能要杜绝在生理学大脑定位意义上或者甚至基于对大脑皮质的组织学分层而做一种解剖学解释。但如果把这个意念与心灵结构联系起来,这个结构由若干相继连通的审查机构建成,或许这个意念有朝一日会被证明富于机巧而且富有成果。(41)
其他著作者满足于突出梦样状态的这一个或者另一个可把握的心理学特性,比如作为广泛的解释尝试的出发点。
说得不无道理的是,梦样状态的一种主要特性在入睡状态中就已经出现,可以被称作导入睡眠的现象。按施莱尔马赫(42)的说法(《心理学》,1862年,第351页),清醒状态的特征是,思维活动以概念而非以图景展开。而梦就主要以图景来思考,并且人们可以观察到,随着接近睡眠,显现出非人所愿的想象,其程度与如人所愿的活动显得难办的程度相同,非人所愿的想象均属于图景这一类。无力做我们感受如人所愿的这一类想象活动,还有与这种分散经常相连而显露出的图景,这是两个特征,它们对梦而言保持不变,而我们在对梦做心理分析时必须承认它们为梦样状态的本质特征。我们从图景——入睡前幻觉——体验到,按内容看,它们自身与梦象同一。(43)
梦偏重以视觉表象来思考,但并非排他。它也以听觉表象并在较小程度上以其他知觉的印象来工作。许多事也就在梦中得到思考或者想象(很可能也由词想象残余来代表),完全像平素清醒时一样。就梦而言典型的却还是那些内容要素,它们表现得像图景,就是说与知觉的相似胜过与回忆想象的相似。精神病学家熟知关于幻觉本质的讨论,跳过所有这些讨论,我们可以用所有内行著作者的话说,梦致幻,它用幻觉代替意念。在这方面,视觉想象与声学想象无异;得到说明的是,对人们伴之入睡的音列的回忆,在陷入睡眠时转变成同样音调的幻觉,在与打盹可能多次交替的苏醒时,再度给较轻微并且质量上异类的回忆想象让位。
想象转为幻觉并非梦对一个与它相应的清醒意念的唯一偏离。梦用这些图景布置了一个情境,梦把某事表现为临在,如施皮塔(《人类心灵的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145页)所表述的那样,梦把一个想法戏剧化。做梦时(通常,例外情况要求特别澄清)并非臆想思考,而是臆想经历,也就是确信无疑地接受幻觉,但只有人们再补充这一点,梦样状态这方面的特征才变得完整。什么也未经历过,而只是以奇特的形式思考过——做过梦,苏醒时才激起这种批评。这种特征把真正的睡梦从白日梦中剔除出来,后者从未与现实混淆。
布尔达赫以如下定律概括迄今为止得到观照的梦样状态的性质:“属于梦的本质标志的有(甲)梦中,我们心灵的主观活动以客观形式出现,因为我们的知觉感官把想象产物视为感觉印象;(乙)睡眠是取消专横。因而某种被动性归于入睡。……微睡图景受制于专横的减轻。”(《作为经验科学的生理学》,1838年,第502页及下页)
现在的关键在于尝试解释心灵对梦幻觉的笃信,这些幻觉在停止某种专横活动后才可能出现。施特吕姆普尔(《梦的本性与形成》,1877年)阐述道,心灵此时行为正确并且符合其机制。梦要素绝非单纯想象,而是心灵真正与实际的经历,正如它们在清醒时通过知觉的中介而出现(出处同上,第34页)。心灵醒着时以言语图像和语言来想象并思考,而在梦中用实际的感受图景来想象并思考(出处同上,第35页)。此外,在梦里增添了一种空间意识,就像在清醒时一样,感受与图景被置于一个外部空间(出处同上,第36页)。那就得承认,心灵在梦中面对其图景和知觉时所处位置与醒着时相同(出处同上,第43页)。如果心灵此时仍然迷路,这就起因于它在睡眠状态时缺乏标准,只有这种标准能够区分由外部和内部提供的感官知觉。心灵无法让其图景经受检验,只有这些检验会证明这些图景的客观现实性。心灵还忽略任意可交换的图景与取消这种任意之处的其他图景之间的差异。心灵迷路,因为它无法把因果规律应用于其梦境上(出处同上,第50—51页)。简而言之,心灵摒弃外界,也包含它相信主观梦世界的缘由。
在做了部分不一致的心理学解释后,德尔伯夫达致同一结论。我们相信梦象的现实性,因为我们在睡眠中没有其他印象可比,因为我们与外界脱节。但我们之所以相信我们幻觉的真实性,绝非因为我们在睡眠中被抽走了做检验的可能性。梦可能对我们佯装所有这些考验,比如对我们表明,我们触摸了看见的玫瑰,而我们此时还是在做梦。据德尔伯夫的说法,除了——而这只在实际的一般性中——苏醒这个事实,没有无懈可击的标准适用于某事是梦还是清醒的现实。如果我因苏醒而注意到,我脱衣躺在自己床上,我就把入睡与苏醒之间经历的一切宣布为错觉。要接受能与自我为对照的外界,由于这种无法麻痹的思维习惯,我在睡眠期间曾把梦象看作是真实的。(44)
如果对造就梦样状态最引人注目的特征而言,这样把回避外界抬升为决定性因素,就值得引用老布尔达赫若干感觉细腻的评语,它们阐明睡眠的心灵与外界的关系并适于阻止高估前面的推导。“睡眠只在此条件下发生,”布尔达赫说,“即心灵并非受感官刺激激发,……但不仅缺乏感官刺激不是睡眠的条件,而且缺乏兴趣在这方面更不是(45);某些感官印象只要它有助于安慰心灵,它本身就是必要的,就像磨坊主只有听见其磨臼咯吱作响才睡,而出于谨慎认为有必要点夜灯者在黑暗中无法入睡。”(《作为经验科学的生理学》,1838年,第482页)
“心灵在睡眠中与外界隔离,从外围……退回……而关联并未完全中断;如果不是在睡眠本身中,而是苏醒后才听见并感觉,则根本不可能被唤醒。感觉的延续更多由此得到证明,即并非总是通过印象的单纯感官强度,而是通过印象的心理关系唤醒人;一句无关紧要的话唤不醒睡眠者,但如果叫他的名字,他就苏醒,……可见,心灵在睡眠中能分辨感觉。……因而,如果缺乏感官刺激对涉及想象而言是重要的,也可以因这种缺乏感官刺激而被唤醒;所以人家因夜灯熄灭而苏醒,磨坊主因其磨臼停顿而苏醒,也就是因感觉活动停止而苏醒,而这设定的前提是,感觉到这种感觉活动,但被假设为无关紧要,或者不如说令人满意,未惊动心灵。”(出处同上,第485—486页)
如果我们自己想不考虑这些不容轻视的异议,那还得承认,迄今为止得到评价并从对外界的摒弃而导出的梦样状态特性无法完全覆盖梦样状态的异样。因为在其他情况下,必定可能的是,把梦的幻觉回转成想象、把梦的情境回转成意念,进而完成解梦的任务。如果我们苏醒后从回忆里再现梦,我们行事就不会不同,无论我们这种回忆是全部还是部分成功,梦都丝毫不少地保持其捉摸不定的特性。
著作者们也都毫无疑虑地假定,清醒时的想象材料在梦中发生其他更深刻的变化。施特吕姆普尔试图在如下探讨中选取这些变化之一:“随着感性活动的直觉停止和正常生命意识停止,心灵也失去根据,心灵的感情、渴望、感兴趣之事与行动植根于此根据。在清醒时,那些精神状况、感情、感兴趣之事,尊重并附着于回忆像,连它们也遭受……一种掩盖性的压力,它们与图景的联系因此解除,对清醒状态的物、人、地方、事情与行为的感觉像各自大量再现,但这些感觉像没有一个带来其心理值。这种心理值脱离感觉像,而感觉像因此在心灵中依其特有的媒质而犹疑不定……”(《梦的本性与形成》,1877年,第27—28页)
剥夺图景的心理值,这种剥夺本身又溯源于对外界的回避,按施特吕姆普尔的说法,这种剥夺应在异样印象中占主要部分,凭借这种印象,梦在我们的回忆中与生活相对照。
我们听说,入睡会导致放弃心灵活动之一,即放弃对想象过程的任意引导。所以,我们不禁产生本来就明摆着的猜测,即睡眠状态也可能在心灵工作期间延续。这些工作的一项或者另一项或许被完全取消;剩余的是否不受干扰地继续工作,它们是否能在此类情况下完成正常工作,是值得考虑的。出现的观点是,能否用睡眠状态中心理的较低效率来解释梦的特性,而梦给我们清醒的判断留下的印象就迎合这样一种见解。梦不连贯,毫无条件地汇集最严重的矛盾,允许不可能之事,把我们日间富有影响的知识置于一旁,显示出我们在伦理与道德上的迟钝。有谁在醒着时举止会如梦在其情境中所展示的那样,我们就会认为此人荒唐;有谁在醒着时像在梦境中出现的那样说话或者想告知此类事情,他就会给我们留下语无伦次和弱智的印象。因此,如果我们对梦里的心理活动只是评价甚低,尤其是宣布较高的智力功能在梦中被抵消或者至少严重受损,我们会相信只让事实情况说话。
著作者们以异乎寻常的一致(例外情况将在别处谈到)做出了对梦的此类判断,它们也直接导向对梦样状态的一种特定理论或者解释。是时候了,我用汇集若干著作者——哲学家与医生——关于梦的心理性质的格言来代替我刚才的概括:
根据勒穆瓦纳的说法,梦象的无条理是梦的唯一本质特征。
莫里赞同这一说法,他说:“没有梦绝对合情合理,不包含一些无条理、一些怪诞。”
根据施皮塔处(《人类心灵的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193页)黑格尔的说法,梦缺乏一切客观理智的关联。
迪加说:“梦是心理无序,在情感与智力上起作用,解放自己,无控制、无尽地再现;在梦中,灵魂是精神自动化。”
甚至连伏尔盖特也承认“清醒时通过中心自我的逻辑威力而固着的想象状态放松、松懈、混杂”(《梦幻想》,1875年,第14页),根据他的学说,睡眠期间的心理活动绝非显得无目的。
几乎不可能比西塞罗(《论占卜》,II,lxxi,146)更严厉地谴责梦中出现的想象联系的怪诞性:“想不出什么像我们能梦见的那样如此颠倒、如此无规律、如此非凡。”(由G.H.莫瑟尔译成德文,《论占卜》,II,第71页)
费希纳说:“似乎心理活动从一个明智者的大脑移入一个蠢材的大脑。”(《心理物理学原理》,1889年,第 2 卷,第522页)
拉德施刀克:“事实上显得不可能的是,在这种放纵的活动中认清固定的规律。摆脱明智的、引导清醒想象过程的意志与注意力这种严厉的管束,梦在放纵游戏里把一切都搅得光怪陆离。”(《睡眠与梦》,1879年,第145页)
布尔德布朗特:“比如在理智推论上,做梦者允许自己有何等奇异的跳跃!他以何种无拘无束看见最熟悉的经验定律简直颠三倒四!如人家所说,对他而言,在事情变得过分而过度荒唐导致苏醒之前,他能在自然与社会的秩序中忍受何等可笑的矛盾!我们偶尔毫无恶意地做乘法——三乘三等于二十;根本不让我们惊奇的是,一条狗给我们背诵一节诗,一名死者拔脚走向其坟墓,一块岩石在水上漂浮;我们非常严肃地受重托前往贝恩堡公国或者列支敦士登公国,以观察该国的海军舰队,或者让自己被卡尔十二世(46)在波尔塔瓦附近战役前夕征募为志愿兵。”(《梦及其用于生活》,1875年,第45页)
宾茨提示由这些印象中得出的梦理论:“在十个梦中,至少有九个是内容怪诞的梦。我们在这些梦里把彼此毫无关系的人与事挂钩。就在下一瞬间,如在万花筒中,排列就变成另外一种,可能比先前更无意义、更放纵;这样,未完全睡眠的大脑将变易不定的游戏继续下去,直到我们苏醒,手伸向额头,自问我们是否确实还拥有理性想象与思维的能力。”(《论梦》,1878年,第33页)
莫里为梦象与清醒时意念的关系找到了一个对医生而言印象十分深刻的比喻:“那些想象在清醒者身上常常刺激意志,就智力而言,这些想象的产生符合就运动力而言使舞蹈病和瘫痪出现的某些运动……”
几乎不必引用那些著作者的言论,他们只是在重复莫里就各项较高心灵功能所说的定律。
照施特吕姆普尔看来,在梦中——理所当然也在荒诞不经、不引人注目之处——全部符合逻辑、基于情况与关系的心灵行动退居其次(《梦的本性与形成》,1877年,第26页)。依施皮塔看来(《人类心灵的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148页),在梦中,想象好像完全摆脱了因果律。拉德施刀克(《睡眠与梦》,1879年,第153—154页)和其他人强调梦所特有的在判断与结论上的弱点。按约德尔的说法(《心理学教科书》,1896年,第123页),梦里没有批评,不会通过全体意识的内容纠正一个知觉系列。同一著作者表示:“各类意识活动在梦中出现,但不完整、受阻、彼此隔离。”施特里克(连同其他许多人)由此来解释梦违反我们清醒时的知识而置身于其中的矛盾,即梦中事实被遗忘或者想象之间符合逻辑的关系失落了(《对意识的研究》,1879年,第98页),等等。
那些著作者对梦里心理成果的判断如此不利,得到他们承认的却是,心灵活动有某种残余留给梦。冯特明确承认这点,其学说对梦问题如此众多的其他处理者具有权威性。人们可以询问梦中表现出来的正常心灵活动残余的种类与性质。现在得到相当普遍承认的是,尽管梦的一部分怪诞性就应由这种梦样状态的易忘性来解释,再现力、记忆在梦中显得最少受到影响,甚至能够显示对清醒时相同功能的某种优势。按施皮塔的说法,正是心灵的情感生活不受睡眠侵袭,进而指挥梦。他称之为“情感”的是“恒常地把感情概括为人最内在主观的本质”(《人类心灵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84页及下页)。
肖尔茨(《睡眠与梦》,1887年,第37页)把梦的材料所经受的“寓意性新解”看成梦中表现出来的心灵活动之一。西拜克也断言在梦中心灵有“补充性解释能力”(《心灵的梦样状态》,1877年,第11页),心灵违背一切感知与直观而行使这种能力。就梦而言,有一项特别难处在于评断所谓最高心理机能、意识的机能。因为我们只是通过意识知道一点梦,不可能怀疑意识的保持;不过,施皮塔认为,在梦中只有意识得到保持,并非自我意识也得到保持(《人类心灵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84—85页)。德尔伯夫承认,他无法把握这种区分。
想象据以相连的联想律也适用于梦象,甚至其统治地位在梦中更清晰、更强烈地表现出来。施特吕姆普尔认为:“梦或者只是看来按照赤裸裸的想象或者带有想象的感官刺激的规律而进展,这就是说,反思与理智、美学品味与道德判断此时无能为力。”(《梦的本性与形成》,1877年,第70页)我在此复述那些著作者的观点,他们设想梦的形成方式如下:睡眠中起作用的感官刺激来源不同,在别处(见丙节)列举过,这些感官刺激的总和在心灵中首先唤起一些想象,显示为幻觉(按冯特看来更准确地说是错觉,因其来源于外部与内部的刺激)。这些幻觉按已知的联想律相连,根据同样的规律唤醒一个新的想象系列(图景)。整个材料尽可能就由正在整理并思考的心理能力尚在活动的残余来处理[参见冯特(《生理心理学基本特征》,1874年,第658页)与魏刚特(《梦的形成》,1893年)]。只是尚未成功地看清那些动机,它们决定按这条或者那条联想律激发并非源自外界的图景。
但反复得到说明的是,把梦想象相连的联想具有很特别的性质并且不同于在清醒思维中活动的联想。比如伏尔盖特说:“在梦中,想象给自己追逐、攫取偶然的相似性和几乎不可察觉的关联。所有的梦都贯穿着此类漫不经心、不受拘束的联想。”(《梦幻想》,1875年,第15页)莫里最注重想象联系的这种特征,这种特征使他有可能把梦样状态与某些精神障碍做更密切的类比。他承认“谵妄”的两种主要特征:(1)精神的一项自发行动就像是自动的;(2)思想的一种有缺陷、不规则联想。莫里本人举了两个极好的梦例,其中言辞的单纯同音促成梦想象的联系。他有一次梦见,前往耶路撒冷或者麦加做了一次朝圣之旅(47),经历许多奇遇后,他身处化学家佩尔蒂埃(48)处,后者在一场谈话后给了他一铲(49)锌,而这把铲子在紧接着的一段梦里成了一把大砍刀(出处同上,第137页)。另一次,他在梦中行走于公路上,在里程碑上读取公里数(50),此后,他身处一个调料贩处,后者有台大秤,而一个男人把成千克的秤砣(51)放到秤盘上,以称量莫里;于是调料贩告诉他:“您不在巴黎,而是在吉洛洛(52)岛上。”接着是若干图片,他在其中看见半山莲(53)花,然后见到洛佩斯(54)将军,他不久前读到过其死讯;最后他苏醒了,在玩一局盖牌游戏(55)。(出处同上,第126页)(56)
我们却做好了准备,这种对梦的心理功效的轻视不会依旧没有其他方面的异议。虽然异议在此显得困难。如果梦样状态的贬低者之一保证(施皮塔,《人类心灵的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118页),在清醒时占统治地位的相同心理学规律也驾驭梦,或者如果另一人(迪加)说出“梦既非不合理亦非纯粹无理性”,只要两人不费力地把这种估计与他们描写的梦里的心理无序和机能瓦解一致起来,也没有多大意义。但对其他人而言,似乎这种可能性受阻,即梦的荒唐或许还并非无条理,或许只是像丹麦王子的荒唐之举一样是佯装,此处引用的明智判断涉及他的荒唐之举。这些著作者想要避免按照表象判断,或者梦给他们提供的表象是另外一个表象。
所以,哈夫洛克·霭理士(《成梦素材》,1899年,第721页)不愿意耽于梦在表面上的怪诞性,而把梦评价为“具有大量情感与不完整思想的一个无序世界”,对这个世界的研究可能教我们了解精神生活的原始发展阶段。
詹·萨利(《作为革命的梦》,1893年,第362页)以一种铺陈更远、更深究的方式持有同样的见解。(57)如果我们再设想,或许没有一个别的心理学家像他那样确信梦被遮蔽的深意,他的格言就更加值得重视。“现在,我们的梦是保存这些相继性个性的一种手段。睡着时,我们回到看待事物与摸索它们的旧途径,回到长久以前支配我们的冲动与活动。”
像德尔伯夫这样一位思想家声称(不过没有举出不利于矛盾性材料的证据,因而其实不公平):“睡眠时,除了知觉之外,精神、智力、想象、记忆、意志道德的所有官能本质上都未受触动;只是,它们专注于想象和活动之事的对象。做梦者是一名演员,随意扮演疯子和有理智者,刽子手与受害者,矮子和巨人,魔鬼和天使。”最坚决否认梦里心理功效的似乎是德埃尔韦侯爵,莫里与他激烈论战,我尽管做了一切努力也无法获得他的文章。(58)莫里说他:“德埃尔韦侯爵归因于睡眠期间智力的是其所有的行动与注意自由,而他似乎让睡眠只由感觉的闭合、由对外界关闭而组成;除了视觉方式,睡着的人几乎无异于在封闭其感觉时允许其思想漫游的人;于是,在普通思想与睡眠者思想之间全部的差异就是,在后者那里,观念有客观与可见的形态,就外表看来,类似于由外部对象决定的感觉;记忆采取了当前事实的外表。”
莫里却补充道:“有一项更深的重要差异在于,睡眠者的心理官能不如其在清醒状态时所保持的平衡。”
瓦希德促成我们较好地认识德埃尔韦的书,在他那里,(59)我们发现,这位著作者以如下方式对梦的表面不连贯发表意见:“梦中表象是观念的一份复本。关键是观念;视觉只是附件。确认了这点,就有必要知道如何跟随观念的进展,如何分析梦的构成;就可以理解不连贯、最古怪的想法就成了简单而完美地符合逻辑的现象。”还有:“如果知道如何分析最奇怪的梦,即使它们,也会得到最符合逻辑的解释。”(60)
J.施塔克(《与新旧梦理论相关的梦实验》,1913年,第243页)提醒人注意,我不熟悉的一名老著作者沃尔夫·戴维森于1799年为对梦的不连贯性做类似破解做了辩护:“我们梦中想象的奇怪跳跃所有根据都在于联想律,只是这些联系有时十分模糊地在心灵中发生,使得我们常常在不存在之处却相信观察到想象的跳跃。”(《试论睡眠》,第136页)
把梦估价成心理产物,这种标度在文献中范围很大;表现我们已经了解了轻视的表现,这种标度从最深的轻视,经过对尚未揭示的价值的预感直到高估,这种高估把梦远置于清醒状态的功效之上。正如我们所知,希尔德布朗特在三组二律背反中勾画了梦样状态的心理学特征,在这些对立的第三组中概括了这个系列的终点:“那是介于一种抬升、一种并非罕见地突起至高超的提高与另一方面一种断然的、常常引向低于人性水平的对心灵生活的贬低与削弱之间的对立。”(《梦及其用于生活》,1875年,第19页及下页)
“至于前者,谁不能出于自身经验证实,在梦天才的创造与活动中偶尔显露出一种情感的深度与真挚、一种温柔的感受、一种直觉的清晰性、一种观察的细腻性、一种风趣的应付自如,就像我们该会谦恭地否认把一切都作为清醒状态时恒定的所有物来占有?梦有一种神奇的诗意、一种出色的寓意、一种无与伦比的幽默、一种滑稽的讽刺。它用一种特有的理想化观点来看世界,常常本着对以世界现象为基础的本质的深思熟虑的理解而扩大世界现象的效应。它以真正上天的光辉把尘世之美,以至高的庄严把崇高之事,以最恐怖的形态把经验可怕之事,以强烈得无法描述的诙谐把可笑之事,置于我们眼前;而有时我们苏醒后,这些印象中的某一个还如此完整,会让我们觉得,现实的世界尚未并且永远不会提供给我们同样的事。”
人家可能自问,难道这确实是同一个对象,那些轻视的意见和这种热情的称赞都针对它?一些人忽略了无意义的梦,而另一些人忽略了有深意而感觉细腻的梦?而如果两类都出现,理应得到此类与那种评价的梦,那寻求梦的一种心理学特性难道不显得多余?在梦中一切都有可能,从最深地贬低心灵生活直到清醒着时不寻常地抬升心灵生活,这么说难道不够吗?尽管这种解决之道会如此方便,它有这样一点违背自己,即所有梦研究者的努力似乎都以这个前提为基础,即存在这样一种在其本质特征上普遍有效的梦的特性,这种特性必定帮助摆脱那些矛盾。
无可争辩的是,在那个现在置于我们身后的有理智的时期,梦的心理功效得到更乐意、更热烈的承认,因为哲学而非精密的自然科学主宰着英才。比如舒伯特(61)的格言(《梦的象征》,1814年,第20页及下页),说梦是精神摆脱外部自然的威力、心灵脱离感性的桎梏;还有更年轻的费希特(《心理学:关于人自觉精神的学说》,1864年,第1卷,第143页及下页)(62)以及其他人的类似判断,它们都把梦描述成心灵生活上升至一个较高的阶段,这些让我们如今觉得几乎不可理解;它们在当代也只是在神秘主义者和假虔诚者处得到重复。(63)随着自然科学思维方式的渗入,对梦的评价中有一种反应随之而来。恰恰是医生著作者最容易倾向于把梦里的心理活动定调为微不足道、无价值,恰恰在此领域不可忽略哲学家而非业内观察家(业余心理学家)的贡献,他们较好地与大众的预期一致,大多坚持梦的心理价值。有谁倾向于轻视梦的心理功效,就可以理解他在梦病因学上偏爱身体性刺激源;对让做梦的心灵保持其较大部分清醒时能力者而言,当然缺乏任何动机不承认心灵哪怕有导致做梦的独立刺激。
即使在清醒比较时也可能把超级功效归因于梦样状态,在这些超级功效中,记忆的超级功效最引人注目;我们详细讲述过证明这些超级功效、根本不罕见的经验(参见丙节)。被过去的著作者经常赞美的梦样状态的另一个优越性是,梦样状态能够独立跨越时间与空间距离,这种优越性很容易被断定为错觉。如希尔德布朗特(《梦及其用于生活》,1875年,第25页)所说明的那样,这种优越性同样是虚幻的优越性;做梦无视时空,无异于清醒的思维,就因为做梦只是一种思维的形式。梦在涉及时间性方面应该还享有另一种优越性,在别的意义上不依赖时间的经过。像上面告知的莫里关于他被送上断头台处死这样的梦似乎证明,梦能挤入一段相当短暂的时间的知觉内容,远多于我们清醒时的心理活动能够解决的思考内容。这种结论却以多种多样的论据遭到反驳;自勒洛兰和埃热《论梦的表面持续时间》的文章起,对此展开了一场有趣的讨论,在这个棘手、深广的问题上很可能尚未达致最终的澄清。(64)
梦能够开始日间的智力工作并结束日间未及结束的工作,它能够解决怀疑与问题,在作家与作曲家那里能够成为新灵感的源泉,根据多次报告并根据沙巴内所做的汇集,这些似乎无可辩驳。但即使不是这种事实遭受许多近乎原则性的怀疑,对其解释也还遭受许多近乎原则性的怀疑。(65)
最后,所声称的梦的预知力也构成一个争议对象,在这个对象上,难以克服的疑虑与顽固重复的申辩相遇。人们避免(而且可能不无道理地)否认此题目上的一切事实性,因为就一系列情况而言,一种自然的心理学解释可能性或许近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