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 梦中的伦理感情
在注意到我自己对梦的研究之后,那些动机才可能变得可以理解,出于这些动机,我从梦的心理学题目中分离出那个分支问题,即清醒时的道德素质与感受是否并在何种程度上延展至梦样状态。我们因为所有其他内心功效而必定诧异地注意到那些著作者阐述中的同一种矛盾,这种矛盾也使我们吃惊。一些人坚定地保证,梦对道义要求一无所知,就像其他人坚定地保证,即使在梦样状态期间,人的道德天性也得以保持。
引证每夜的梦体验似乎使前一种论断的正确性摆脱了任何怀疑。耶森说:“人在睡眠中也不会变得更好、更有德行,不如说良知似乎在梦中沉默,人们感受不到同情,会以完全的无所谓而且不后悔地犯最重的罪,如盗窃、谋杀与故意杀人。”(《试论心理学的学术根据》,1855年,第553页)
拉德施刀克:“应顾及的是,联想在梦中展开,想象相互联系,而反思与理智、审美品位与道义判断此时无能为力;判断至为软弱,而伦理上的无所谓占上风。”(《睡眠与梦》,1879年,第146页)
伏尔盖特:“正如人所共知,梦中在性关系上特别无约束。正如做梦者本人极其无耻并且丧失任何道义感情和判断,他也看见其他所有人甚至最受尊敬的人正在行事,他清醒时哪怕只是在意念里也会害怕把他们与这些行为扯到一起。”(《梦幻想》,1875年,第23页)
对此构成最尖锐对立的是叔本华的言论,即任何人在梦中的言行都完全与其性格相应。K.Ph.菲舍尔(66)声称,主观感情与努力,或者情感与热情在梦样状态中的任意性显示出,人的道德特性在其梦中反映出来。(《试论见鬼和与此相关之事》,1862年,第1卷,第245页)
哈夫讷:“除去罕见的例外,……有德行的人即使在梦中也会是有德行的;他会顶住诱惑,与憎恨、忌妒、恼怒和所有恶习绝缘;罪孽之人即使在其做梦时通常也会发现他清醒时面临过的图景。”(《睡眠与做梦》,1887年,第251页)
肖尔茨:“梦中有真相,尽管戴着各种高贵或者贬抑的面具,我们还是重新认出自我……诚实的人即使在梦中也不会犯损害名誉之罪,或者如果确实有此情况,则他惊愕于此,惊愕于其天性陌生之事。罗马皇帝让人处决其臣仆之一,因为后者梦见他让人砍掉皇帝的头。皇帝以此为辩解,即谁做这样的梦,也必定在清醒时有类似意念,则他也就不是那么不公了。对在我们的内心不可能有空间之事,我们因此也典型地说:我即使在梦中也想不起此事。”(《睡眠与梦》,1887年,第36页)
与此相反,柏拉图认为,那些人只在梦中想起其他人清醒时所做之事,他们是最好的人。(67)
普法夫(68)直率地以一句略做改动的知名谚语说:“给我讲一会儿你的梦,我就告诉你,你内心如何。”
我已经从希尔德布朗特的小论文中摘引了如此众多的引文,它是我在文献中发现的研究梦问题形式最完美、思想最丰富的文章,恰恰把梦中的道义性问题置于其关注的中心。即使对希尔德布朗特而言(《梦及其用于生活》,1875年,第54页),确定为规律的是:生活越纯洁,梦就越纯洁;前者越不纯洁,后者就越不纯洁。
人的道义天性即使在梦中也保留下来:“但当尚无如此明显的计算错误、尚无如此浪漫的科学的逆转、尚无如此风趣的不合时宜之事伤人或者哪怕只是令我们起疑,则对我们而言,善与恶、公正与不公、德行与恶习之间的差异还是从未消失。无论日常与我们同行之事中有多少可能避入小睡时分——康德的绝对命令作为不可分的陪伴者如此跟随我们,我们即使睡眠时也甩不掉它。……但(此事实)却只能由此来解释,即人性的基础、道义本质安排得过于固定,无法参与形形色色的振荡的作用,想象、理智、记忆与其他同等官能在梦中均经受此振荡的作用。”(出处同上,第45页及下页)
在进一步讨论对象时,就有值得注意的推移与不一致在两类著作者处出现。严格说来,对以为人的道义品格在梦里瓦解的所有那些人而言,对非道德梦的兴趣会随着这种解释而结束。要让做梦者为其梦负责、要从其梦的恶劣推断出其天性中的恶冲动,他们可能同样平静地拒绝这种尝试,就像拒绝那种看似等值的尝试,即要从做梦者梦的怪诞性来证明其清醒时智力的无价值。对其他人而言,“绝对命令”也延展至梦中,他们会无保留地接受对不道德梦的责任;但愿这类可鄙的梦不必让他们怀疑自己平素坚持的对自身道义性的尊重。
但现在看来,无人如此确定知晓自己善恶到何程度,而且无人能够否认对自身不道德梦的回忆。因为超越在梦的道德性评判上的对立,在两类著作者处都显示出努力,要澄清不正派梦的来历,于是依据在精神生活的功能中还是在受制于身体的对精神生活的影响中寻找不正派梦的起源,就发展出一种新的对立。在承认梦的不道德性有一个特别心理来源这点上,事实性令人信服的威力就让认为梦样状态有责任的代表与认为梦样状态不负责任的代表重合。
让梦中道义性持存的所有那些人却谨防承担对其梦的完全责任。哈夫讷说:“我们对梦不负责任,因为我们的思维与意愿脱离了基础,在这种基础上,我们的生活才有真实性与现实性……就因此,做梦意愿与做梦行动不可能有德行或者罪孽。”(《睡眠与做梦》,1887年,第250页)不过,只要人间接引起邪恶的梦,就应对它负责。对他来说,产生了义务,正如在清醒时一样,尤其就寝前要在道义上纯洁其灵魂。
拒绝与承认对梦的道义内容的责任,在希尔德布朗特那里,对这种混合所做的分析展开得深刻得多(《梦及其用于生活》,1875年,第48页及下页)。他详述道,梦的戏剧性表现方式把最错综复杂的考虑过程压缩入最小的时段,还有他也承认的梦中想象成分对梦的不正派表象的贬值与混杂都必须除去,之后,他承认,遭受最严重疑虑的还是,干脆否认对梦罪孽与过错的一切责任。
“如果我们想相当坚决地反驳某一项不公的谴责,即涉及我们的意图与信念的这样一项谴责,则我们可能使用俗语:我们在梦里没想到这个。然而,这样我们一方面表示,我们把梦领域看作最遥远、最后的一个,在其中,我们该为我们的意念担责,因为在彼处,这些意念与我们真实的本质只是如此松散地相连,它们几乎还不能被视为我们的意念;但我们恰恰也在此领域觉得有理由明确否认此类意念的存在,则我们还是间接地同时承认,如果我们的辩解不一直伸展到那边,就会不完美。而我相信,即使不自觉,我们在此也说了真话。”(出处同上,第49页)
“因为推想不出梦的行为,其最初动机不会以某种方式作为愿望、欲望、冲动而事先穿过清醒者的心灵。”关于这种最初冲动,必须说:梦未曾发明它——梦只是复制它并扩展它,梦只是以戏剧化的形式处理它在我们这里碰上的一点历史材料;梦把使徒的话搬入场景:有谁憎恨其兄弟,他就是杀人犯。(《约翰一书》,iii,15)而人在苏醒后意识到自己的道义强势,可能哂笑放荡梦的整个得到详述的情节,那种原初的构成材料就找不出可笑的方面。人家觉得自己对做梦者的迷失有责任,并非对整体有责任,但还是对某个百分比有责任。“简而言之,我们在此难以挑战的意义上理解基督之言:歹念出自心里(《马太福音》,xv,19)——于是我们也几乎难以抗拒这种信念,即梦中所造的每个孽都至少带来模糊不清的最低量罪错。”(出处同上,第51页以下)
恶冲动作为诱惑意念在日间穿过我们的心灵,希尔德布朗特就在恶冲动的萌芽与苗头中发现了梦的不道德性的源头,而在道义上重视个性时,他毫不犹豫地把这种不道德因素考虑在内。如我们所知,那是同一些意念与对这些意念相同的估计,这种估计让虔诚者与圣人任何时候都抱怨说他们是邪恶的罪人。(69)
可能不会有疑问的是,这些对照性的想象(在多数人身上,也在不同于伦理领域的领域)普遍出现。对这些想象的评判偶尔成为一种不那么严肃的评判。在施皮塔处,可以发现A.策勒(《疯子》,1818年,第120—121页)应归入此处的如下言论得到引用:“难得有一个英才如此幸运地得到安排,使他在任何时候都会具有完全的威力,而非不仅有非本质的,而且还有非常滑稽可笑、悖理的想象会一再打断他持续清晰的思路,甚至最伟大的思想家都抱怨过这种似梦、逗人、尴尬的想象无赖,因为它干扰了他们最深刻的观察和他们最神圣、最严肃的脑力劳动。”(《人类心灵的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194页)
梦可能让我们间或瞥见我们本质的深处与曲折,它们在清醒状态时大多一直把我们拒之门外,出自希尔德布朗特的这又一条意见使这些对照性意念的心理学地位更加清晰(《梦及其用于生活》,1875年,第55页)。康德在《人本学》的一处表露出同样的认识(《从务实角度拟定的人本学》,1798年)(70),他认为,梦的存在可能是为了给我们透露隐藏的素质并向我们披露,并非我们成为什么,而是如果我们有过不同的教养,我们可能成为什么;拉德施刀克(《睡眠与梦》,1879年,第84页)的话是,梦常常只是向我们披露我们不愿承认之事,而我们不公地把梦斥为说谎者和骗子。约·爱·爱尔特曼(71)表示:“从未有梦向我披露,该对一个人做何评价,不过,我对他做何评价还有我对他态度如何,我已经有几次令我自己大为惊讶地从梦里学到了这点。”(《心理学书简》,1852年,第115页)而伊·哈·费希特的意见相似:“比起我们通过醒着时自我观察对总体情绪所获悉之事来,我们梦的性质依旧是我们总体情绪的一面忠实得多的镜子。”(72)(《心理学:关于人自觉精神的学说》,1864年,第 1 卷,539页)对我们的道义意识而言,这些驱动很生疏,它们的出现只类似于我们已经熟悉的梦对其他想象材料的支配,这种想象材料为清醒时所缺乏或者在清醒时只起微不足道的作用,一些意见,如贝尼尼的意见,提醒我们注意此事:“我们压抑了一段时间并且满以为破灭的某些愿望再度醒来;早就被埋葬的旧热情得到新生;我们记起我们不再想的事与人。”还有伏尔盖特的意见:“那些想象几乎不被觉察地进入清醒意识,或许再也不会被后者遗忘,连这些想象也惯于十分频繁地向梦表明它在心灵中的存在。”(《梦幻想》,1875年,第105页)最后,此处是适当的场合,提醒我们,据施莱尔马赫看来,入睡就伴随着非人所愿的想象(图景)的显现。
我们就可以把这全部想象材料概括成“非人所愿的想象”,这种想象材料出现于不道德与怪诞的梦里,激起我们的诧异。一项重要的差异只在于,非人所愿的想象在道义领域让人看出与我们平素感受的对立,而其他想象只让我们觉得异样。迄今为止没有实施步骤,促成我们通过更深刻的认识来消除这些差别。
非人所愿的想象显现于梦中有何意义?对清醒的与做梦的心灵的心理学而言,从这种夜间冒出的对照性伦理冲动可以推导出哪些结论?此处应该录下著作者们的一处新分歧并再次对他们做不同的分类。不道德冲动即使在清醒时也包含一种虽然不能付诸行动的威力,在睡眠中略去某事,这件事同样如障碍般起作用,妨碍我们注意到这种冲动的存在,除了以上两点,可能无法把希尔德布朗特及其基本观点的维护者的思路延伸到别处。梦也就这样展现出人真实的、即使并非全部的本质,它属于那些手段,让我们的认识进入隐藏的内心。希尔德布朗特(《梦及其用于生活》,1875年,第56页)只有从此类前提出发才能给梦指派一个警告者的角色,它让我们注意我们心灵隐藏的道义损伤,据医生承认,它也能向意识宣布迄今为止未被觉察的身体疾病。连施皮塔也不可能受其他见解引导,他指出例如在青春时期流向心灵的兴奋源(《人类心灵的睡眠状态与梦状态》,1882年,第193页及下页),并安慰做梦者说,如果后者在清醒时生活作风严格有德行,罪孽意念一来就努力压抑它们,不让它们成熟、成为行动,做梦者就做了一切力所能及之事。根据这种见解,我们可以把“非人所愿的”想象称作日间“受压抑的”,必定把它的浮现视为一种真正的精神现象。
据其他著作者看来,我们本无权得出后一个结论。对耶森来说,无论在梦中还是在清醒时,还是在发热性谵妄与其他谵妄时,非人所愿的想象都“是得到平息的一种意志活动的特点,还构成图景与想象因内心激动而有几分机械性过程的特点”(《试论心理学的学术根据》,1855年,第360页)。对做梦者的心灵生活而言,一个不道德的梦证明的无非是此人以某种方式了解了相关想象内容,肯定不是他自己的心灵冲动。在另一名著作者莫里那里,人家可能怀疑,是否他也把这种能力归因于梦样状态,即把心灵活动按其组成部分来分解,而不是无计划地摧毁它们。他讲述人在其中超脱了道德心限制的那些梦:“我们的倾向表达出来并让我们行动,不受我们意识的限制,尽管它有时警告我们。我有过错和邪恶的倾向;清醒时,我试着与它们斗争,而我足够经常地不屈服于它们。但在我的梦中,我总是屈服于,或者不如说,我按它们的指引行动,没有恐惧或者悔恨……显然,展现在我思想中,还有组成梦的幻象,受刺激暗示,我感觉到这种刺激而且我不在场的意志不会试着排斥它。”
如果想到梦的这种能力,即揭露做梦者的一种确实存在但被压抑或者隐藏的不道德素质,用莫里的话来表达此意见再尖锐不过了:“在一个梦里,一个人完全以其赤裸裸和极差的状态展现给他自己。因为他暂停行使其意志,他变成所有那些激情的玩物,清醒时,我们的意识、憎恶与恐惧保护我们免受那些激情的伤害。”在另一处,他找到了恰当的言辞:“在一个梦里,首要的是本能的陶醉者……可以说,做梦时回归自然状态;但习得的观念越少涌入其精神,他不同意这些观念的倾向在其梦里越是对他保持影响。”他于是举例,他在其著作中极激烈地反对那种迷信,而他的梦并非罕见地把他当作恰恰是那种迷信的受害者展示出来。
就在心理学上认识梦样状态而言,所有这些意见都感觉敏锐,其价值却在莫里那里由此受影响,即他不愿意把他正确地观察过的现象中的任何一种看作对心理自动机制的证明,据他看,这种机制统治梦样状态。他把这种自动机制领会成与心理活动完全的对立。
施特里克的《对意识的研究》中有一处是:“梦并非仅仅由错觉组成;假如在梦中害怕强盗,则强盗虽然是想象的,恐惧却是现实的。”(《对意识的研究》,1879年,第51页)所以人家得到提醒,梦中的情感生发不允许评判其余梦境,而在我们面前展开的问题是,在梦的心理过程中什么可能是现实的,这就是说有资格列入清醒时的心理过程?(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