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然功能
(一)民族特有的文化符号功能
任何一种民俗事物或现象都是人们用相应的表现体构成的。这些表现体,正是各种各样民俗元素符号特征[3]。节日体育便是民俗符号中较为明显的特征之一。节日民族体育是一个民族或一个民族地区以节日为依托而开展的体育项目,毋庸置疑,它既不同于现代竞技体育,更不是一种世界性的通行的体育运动形式。它具有民族性、符号性,由于各民族的节日所产生的生产生活环境不同,其节日体育所代表的符号形式和内涵也各不相同,长期以来节日体育受到各个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和民族性格特点的影响,形成了不同风格的技术符号和动作符号。通过这些符号代码在节日里不停地传送着民族特有的知识、经验、概念及文化等多种信息。节日体育并不是人为编造的,而是少数民族生活中的民俗事物和现象本身所固有的结构原则。这种原则在民族日常生活的实践中,从来就不是以抽象的概念直接显示的,恰恰相反,它们以运动的具体方式展现生动、形象的民族文化。这些具体、生动的形式一经出现,便立即显示出一个民族特有的醒目的民俗象征符号[4]。但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单一地把节日体育看成一种符号表征,而是需要理解节日体育民俗符号表征中所包含的民俗结构和民俗信息交流的规律,理解节日体育在民族层面所表现出来的文化属性。
(二)规范民族成员行为
表面上,节日体育似乎与民族成员的行为规范没什么关系,节日体育似乎都是顺其节日民俗自然发生的事件,到一定的节日便从事该节日的体育活动。其实不然,在这种看似无需考虑的背后,正是有一种无形的东西在起作用,这就是在特定节日的时空作用下所形成的习俗惯制。节日体育事象不是突发的、偶然的、一次性的事件,而是多发的、必然的反复出现的活动,同样也是被民族接受和认同的。正因如此,民族内部成员经过多次或经常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感受使得节日体育被固定下来形成“惯例”。渐渐地,民族内部便对“惯例”采取了遵循的态度,使“惯例”在节日体育中有不可替代的共识,换言之,“惯例”形成了族群内部的规则认同,即习俗惯制。在节日体育中因形成的“惯制”形成常规,民族内部也就养成了有意无意地恪守习惯。也就是说节日体育所形成的“惯制”对该民族产生了制约,促使人们无条件接受“惯制”的指引。在实践中,节日体育“惯制”的制约性一般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自然而然地沿着“惯制”本身的惰性而来,即自古而然,从来如此和习以为常的状况。如纳西族三朵节祭天中的射箭仪式,它有一个规程,每次都遵照主祭东巴带领,依老幼辈份排成一行,众人依次向敌靶射箭。另一种是基于某种利益的需求,有目的地遵守先验模式“惯制”的状况。如文山苗族花山节的“斗牛”就自古有之,在古时,牛斗胜者可以得到对方的稻种等物品,斗胜的牛王在苗寨众人的簇拥下披红挂彩,一路敲锣打鼓告诉临近村寨他们的凯旋,胜方的主人或村寨更是满面春风,家里、寨子里喜气洋洋。这时斗牛的身价也会连升几倍,因此,苗族每年的花山节都要进行斗牛活动。从一个民族族群内部的不自觉的节日体育意识来看,他们把这两种状况下习得的“惯例”都当做规则来遵守。
(三)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增强民族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意指个体对于所属文化以及文化群体内化并产生归属感,从而获得、保持与创新自身文化的社会心理过程[5]。每一个文化系统都拥有众多文化因子,有的与生俱来,有的则属文化交流的产物,有的介于两者之间。然而并非所有的文化因子都能典型地反映民族文化的特质。节日体育是能反映民族文化特质的核心要素之一,它具有超强的凝聚力,它体现着一个族群的历史、宗教、信仰、知识与技能传授、审美、道德、伦理等族群文化现象。在节日体育反映的观念意识中,意蕴最为深刻的莫过于在各民族文化初始阶段便已打下烙印的那一部分。正如成年人往往会对童年的经历刻骨铭心,从而这种烙印会潜在地支配以后的行为一样,少数民族成员童年的主要精神产品——神话所表达的血族血亲、同源共祖、民族文化由来等观念代代相传。在民族节日庆典这样的全族共聚场合,通过节日体育而传达出来,它们具有永恒的魅力,给族群成员精神世界巨大的震撼,因此增强了民族凝聚力、自豪感和自信心,增强了民族文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