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自贸试验区旅游产业改革发展政策
1.旅游购物促进政策
主要为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和内地游客离区免税政策,设定免税商品范围和较高的上限额度,允许多地、多次累计免税商品金额。
2.旅行社开放政策
制定对世界一流旅行社入驻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外方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产业业务与入境旅游产业政策细则,放宽外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旅行社的条件,适度降低经营总额限制,对国(境)外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以上政策比照本土企业实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为依据,进一步放开外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允许区内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居民出境游,外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享受与国内旅行社同等待遇。鼓励自贸试验区片区简化旅行社证照审批许可流程,在自贸试验区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试行受理中外合资、独资旅行社设立申请业务,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两个环节合二为一,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办齐”,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旅游饭店开放政策
探索建立国际旅馆产权交易市场与经营管理合作平台,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旅游饭店开放政策细则,允许外资对酒店、写字楼、旅游饭店、会展中心等进行兼并、收购与业务重组,建立国际旅馆产权交易市场与经营管理合作平台等。
4.入境旅游的便利政策
推进入境旅游签证、通关便利化。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纳入江浙沪已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口岸的一体化范围。通过区分不同入境群体的特点,制定合理免签证、落地签证与过境免签政策的要求;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小学与中学学生实行团队落地签证政策;对发达国家或地区拥有养老金证明的退休老人实行落地签证政策。
对出于入境医疗目的的游客提供便利签证。试行国际海员、国际邮轮游客和国际旅游团队落地、过境72小时免签政策,并争取进一步扩大落地签证或免签入境范围。
5.文化和旅游产业推广政策
允许设立海外推广中心,与世界高端知名媒体合作进行活动宣传;依托境外友好城市、杭州市政府部门、杭州市钱塘区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文化和旅游海外推广机构建立全球宣传网络。
6.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开放政策
(1)邮轮旅游相关新业态政策
杭州市钱塘区虽然无法停靠邮轮,但可以开展与邮轮相关的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主要有:设立与邮轮、游艇相关的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邮轮公司、全球或地区总部迁移的境外邮轮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自贸试验区邮轮产业链相关公司企业免收营业税;设立的邮轮单船融资租赁公司,允许开设离岸账户,鼓励并帮助国内企业通过银行融资、邮轮企业基金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2)水上休闲旅游娱乐业新业态政策
制定开放经营水上运输休闲旅游娱乐业的合资企业政策,明确规定哪些江河湖海可以开放合资经营水上的运输休闲旅游娱乐业。推动低空旅游发展,争取进一步放宽空域申请条件,争取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空域改革试点,推动报告空域和监视空域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保障低空旅游用地的需要,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考虑。
(3)医疗健康旅游新业态政策
制定开放外资与本国医疗机构和人员合作开发建设面向国际游客的中医中药产业或医院及养生保健活动(太极拳、少林拳)的相关政策。对出于入境医疗目的的游客提供便利签证,例如借鉴日本医疗旅游签证政策规定,可获得6个月的医疗签证,其前提是需要在当地医疗机构停留90多天进行治疗活动,或者可以获得多次签证,适用时间为3年,每一次访问的时间要低于90天。
(4)文化教育新业态政策
制定开放合资建设经营性的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的政策。
(5)文化娱乐演艺新业态政策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7.涉旅的财税政策
(1)建设和生产旅游设施的进口设备实行免税政策
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常驻的境外客商和技术人员进口的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为生产出口旅游商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海关按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特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
(2)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允许国内外大型涉旅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区域性财务中心,统筹境内境外资金结算、调拨和境外投资。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允许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离岸业务部试点,给予试点企业和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专项余额指标。
(3)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额度,提高涉旅企业跨境贸易和跨境资本人民币结算额度,支持外资投资舟山海岛旅游特区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或金融机构,在额度范围内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区内旅游项目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