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行政管理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府效率与服务效能
转变行政服务角色,从“服务提供者”向“服务组织者”转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促进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提供服务。加强与全国其他兄弟省市自贸试验区联动合作,建立常规交流的工作机制,强化在调研培训、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尤其要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典范。
2.成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门组织机构
建议成立杭州市钱塘区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与行政管理事务。
健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整合杭州市钱塘区管委会各个职能机构中涉及文化与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管理机构,组建杭州市钱塘区文化和旅游局。打造融合自贸试验区三大核心区、三大协同区及非自贸试验区的多区文化和旅游协同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杭州市钱塘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建立动态监控和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人文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贸易和文化传播。
成立杭州市钱塘区文化和旅游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研究、行业管理和市场引导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政策落实、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需省里予以支持的重大事项。构建高层次的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家顾问团,建立完善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咨询与评估机制。
3.制定杭州市钱塘区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行政管理的“五个清单”
自贸试验区最大的特点就是赋予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一方面,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融合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给予政策扶持。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协调自贸试验区自主改革试点政策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不断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规章,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如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将原属于浙江省级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
(1)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负面清单
制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区内注册延伸至区外服务,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和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者综合信用档案制度,试行信用公示制度,促使文化和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约束、守法经营。全面梳理与明确说明文化和旅游产业哪些领域不能进入或限制进入,从而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进入其他重点发展领域。
(2)明晰旅游部门管理权力清单
依据“事前放开,事中与事后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好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的权力清单。要制定好引导旅游企业事前自律、对旅游企业行为进行事中与事后监管管理的条例,去除影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行政障碍,同时加强促进市场更好配置资源的监管机制,提高违法经营成本。
(3)压实旅游行政岗位责任清单
要制定好每一个文化和旅游行政岗位的服务与管理对象、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经常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等,更有效地履行好政府的职责,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4)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透明度的信息清单
为了解决有关政策、行业与市场信息不能及时让文化和旅游企业和游客了解的问题,要将旅游政策、行业与市场信息,以及告知文化游客的责任主体和旅游企业等。
(5)制定促进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的协调清单
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可复制经验,文化和旅游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搭建一个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钱塘区块内文化和旅游企业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