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历程
2025年11月07日
(一)全国范围内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历程
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整体目标。
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要求。
国家在2008年正式推出“中国美丽乡村”计划,制定了《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行动纲要》,明确要利用10年左右时间,打造中国最美丽乡村。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动的若干意见》首次对美丽乡村进行了全方位的定义和部署:保留农村的生活气息,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在不破坏原有建设的基础上翻新,加快道路建设,吸取优秀的传统文化,进行广泛传播,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
2015年6月1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GB/T37072—2018)。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美丽乡村。
经过10余年发展,在党中央和全社会的重视下,美丽乡村建设逐步步入正轨,内涵得到新的提升,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前景也更加开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