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历程

(二)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历程

浙江省作为全国城乡差异最小的省份,作为实现“共同富裕”标杆省份,美丽乡村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取得巨大成果。

2003年至2007年,浙江省共投入村庄整治建设资金707.36亿元,5年累计已完成省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181个、环境整治村10303个,村庄整治率达到35.39%。一大批传统村落改造成为文明和谐、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超额完成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5年阶段性目标任务。

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正式提出“中国美丽乡村”计划,出台《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行动纲领》,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把安吉县打造成为中国最美乡村。

2010年12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主要任务是根据浙江省委提出的“四个美”的总体要求,开展4个行动计划,即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要求开展生态人居建设行动,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要求开展生态经济推进行动,按照“乡风文明素质美”要求开展生态文化培育行动。

2014年,浙江省进一步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这是全国第一个美丽乡村建设的省级地方标准,对推动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和制定《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基本原则及工作举措,为维护浙江省千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加快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进程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改革提供指导。

2017年6月,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会大会提出“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培育旅游风情小镇,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提升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这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实践。

2018年,比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擘画的乡村振兴新坐标,浙江省持之以恒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印发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从阶段目标到重点任务到政策供给,立起了浙江省推进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

2019年,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同时出台《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

2019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为主起草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8月9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标志着浙江省的美丽乡村建设正式迎来新标准。

截至2020年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三批浙江省AAA级景区村庄名单(2017—2020),其中包括:2020年全省AAA级景区村庄名单(合计419个),2019年全省AAA级景区村庄名单(合计412个),2018年全省AAA级景区村庄名单(合计481个),首批浙江省AAA级景区村庄名单。

目前杭州市钱塘区大江东14个乡村已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五个街道中的四个街道创建成为浙江省美丽城镇样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