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行为的文化性质
想要对已经观察到的、后青春期的所有典型行为进行分类和解释是不可能的。这里提供一个只在美国社会强调的观点:成熟的过程,包括抑制来自几种刺激来源的行为及其方向,青春期主要的行为征兆是针对挫折来源的攻击,以及那些目标反应受到干预的替代反应。如果青春期行为是一种生物-社会现象,并且它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只是生理成熟的一个社会产物,那么这些形式就不能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而应该被看作和特定的神经症行为是一样的。对生物冲动的社会化进程进行调整可能都是错误的。如果青春期表现出的行为模式是文化的结果,那么在其他情况相等的条件下,社会应该会允许成长中的性刺激相对自由地得到表达,典型的青春期模式就不会表现出来了。那些对青春期行为感兴趣的人类学家已经报告,当具备这些“理想的”条件时,青春期就明显只有很少的冲突了。米德(99)对原始社会的青春期行为进行了最广泛的研究,他报告说在萨摩亚,性冲动的自由表达是不受禁止的,这里的青春期冲突显著减少。马林诺夫斯基(94)沿着同一方向发现了一些间接证据,在其相邻部落流行的严格禁忌性行为的风俗,并没有在特罗布里恩群岛的居民中出现。根据汉迪(57)的观察,在玛贵斯岛上的部落,“Ka'ioi”这个词意味着“欢乐时光”,指的是青春期结束后马上到来的那个阶段。在这阶段,个体对满足性欲望有绝对的自由。而相邻的部落由于限制性行为,词汇表上就没有这个词。威廉姆斯(183)注意到,已经被解除性限制,并且已经承担与其能力相对应的责任的苏联年轻人,他们的行为不能再归入以社会行为理论术语命名的青春期行列了。
青春期行为不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它取决于人格在它自己特殊环境中的动态互动,这一假说可以通过这一事实——所谓的“典型青春期特质”并没有在很多年轻的成年人身上观察到——得到更深入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后青春期的群体适应了我们文化的限制而并没有通常伴随的攻击行为。然而,直到我们对那些使这些特殊的年轻人可以充分地面对进入成人时代所伴随的挫折的事情有了更好的理解之前,这幅画面都不会完全清晰。
[1]来自耶鲁大学青少年研究中心未公开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