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科举

第四节 教育与科举

一、 隋唐时期的学校教育

隋文帝建国初期,在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和律学,在地方设有州县学。隋朝时,南京地区按制度应该设有州县学。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统一时间长、国力强盛的朝代之一,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唐代以国子监作为中央教育机构,是国家最高学府。在地方上,唐承隋制,州县设官学,学生由州县长官补,州长史主持。《唐六典》对各州县学学生数额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京都学生80人,大、中都督府和上州各60人,下都督府、中州各50人,下州40人,京都下辖县50人,畿县、上县各40人,中县、中下县各35人,下县20人。 (43)

唐代金陵的教育机构,应该是按照统一规定设置的。宋代的王谠在其《唐语林》一书中,有金陵府学的记载,曰:“韩晋公治《左氏》,为浙江东西道制节。属淮宁叛乱,发戎遣馈,案籍骈杂,而未尝废卷。在军中撰《左氏通例》一卷,刻石金陵府学。” (44) 另宋《景定建康志》记溧水县学曰:“唐武德元年(618年)建,至圣文宣王庙在县东三十步。” (45) 光绪《六合县志》卷三《建置志》记六合学宫曰:“六合学宫,唐咸通(860—873)中在东门街北,光化(898—901)中徙河南牛市街。” (46) 这些都是唐代金陵地区设立州县官学的记录。

根据隋朝制度,南京所在的蒋州每年可以挑选三名成绩或资格优异的生员进入国子监学习。唐承隋制,南京所在的昇州每年同样可以挑选三名生员入国子监学习。曾任昇州刺史的李栖筠在任职期间,“增学庐,表宿儒河南褚冲、吴何员等,超拜学官为师,身执经问义,远迩趋慕,至徒数百人” (47)

二、 宋元江宁(建康)府的学校教育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两级制,地方官学也有两级,由州、府、军、监政府设立的,称为州学、府学、军学和监学,由县政府设立的,称为县学。北宋时期的江宁府属江南东路,南宋时的建康府则属江东路,主要管辖的地区包括上元、江宁、句容、溧水、溧阳五县。

这一时期府学和县学的快速发展,首先得益于国家崇尚文治的政策。宋代统治者推行“右文”政策,尊师重教,重视文化教育,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先后开展大规模的兴学运动,如庆历兴学、熙宁兴学和崇宁兴学。这三次兴学的宗旨、实施背景和性质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都起到了振兴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地方官学也在这三次兴学运动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达到繁荣的程度。南宋建康府作为“陪京”,担任“典教重任”, (48) 府县学的发展自然要受到当朝统治者的重视。

此外,较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发展也为地方官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社会保障和物质基础。北宋词人张昪在《离亭燕·一带江山如画》词中,就这样描绘北宋时期江宁府的繁荣景象:“一带江山如画,风物向秋潇洒。水浸碧天何处断?霁色冷光相射。蓼屿荻花中,隐映竹蓠茅舍。云际客帆高挂,门外酒旗低迓。” (49) 词人周邦彦在任溧水县令时所作的《西河·金陵怀古》也提到江宁府“酒旗戏鼓甚处市” (50) 的景象,反映了街市热闹的场景。

南宋时期建康府作为“留都”,工商业发达,城市繁荣,使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有较大的增加,进而为地方政府支持府学和县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宋代江宁(建康)府学的建立,始于宋仁宗天圣年间(1023—1032)。从《景定建康志》的记载可以看出江宁府学建立及发展的脉络:雍熙年间(984—987),建立文宣王庙,成为府学的故基;天圣七年(1029年),太守张士逊奏请将文宣王庙迁徙到浮桥东北,正式建立府学;景祐年间(1034—1038),陈执中将府学迁到太府的东南,府学场所确定下来;建炎年间(1127—1130)遭到战争破坏,绍兴九年(1139年),宋高宗下诏“以建康为留都”后,叶梦得下令重建府学,“因旧址尽彻而新之”,“为屋百二十有五间,南向以面秦淮,增斥讲肆,列置斋庐,高明爽垲,固有加于前”。 (51) 刘珙担任建康府知府后,于淳熙四年(1177年)再次全面修复府学,此后的继任者如郑侨、别之杰、赵以夫、马光祖等都不同程度地在原有基础上增广修葺(图3-6)。 (52)

图3-6 建康府学图(《景定建康志》)

宋代地方官学中教师级别最高的是教授,据《宋史》卷167《职官志》记载:“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建康府学在天圣七年(1029年)建立之时就设置了教授一员,绍兴九年(1139年)增置教授一员,两名教授分任于东西两厅。 (53)

教授首选那些“无过犯有节行,能讲说为众所服者” (54) ;其次是有学识的,能够称上“一郡之统学”的博士,再次就是能认真负责、严谨教学之“研精教事”者 (55) 。《景定建康志》中所列的东厅教授有陈珏等50人,西厅教授有范光等44人,其中包括南宋著名政治家和文学家周必大。

教授的职责主要包括教学传道、引导社会风气、促进地方文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学以明伦而建,官以传道而设” (56) ,这是府学设立的宗旨。府学的设置很大程度上还是适应科举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 (57) 与此同时,江宁府学十分重视改变社会“六经不作”的风气,对于当朝社会学术发展的弊端加以反思:“学校,固理义之所从出,而斯文之所先也”,是“风化之源,尊君人伦之首”,建康府“号陪都,视定鼎郏鄏,实为宗周,是亦风化之首” (58)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教授的职责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还在于担负“变秦淮之地为邹鲁之乡”的重任。 (59)

江宁(建康)府学作为地方官学,大体以经学为主要课程,经学教材在地方官学教育中占有主导地位,但是在不同时期,随着科举考试的科目和宋代文教政策的变化,学校所使用的教材也会相应地调整。

教育经费是学校教育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宋代江宁(建康)府的社会较为安定,经济较为富庶,这为府学教育经费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在宋代以前,地方官学的教育经费问题主要依靠一些临时性的手段来解决,并没有建立一种比较稳定的保障机制。自宋代建立以后,逐步形成一种以学田制为核心的多种形式和来源,较为稳定的教育经费筹措制度。所谓学田制,是指“由国家拨给或学校自行购置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学校将这些土地租佃给附近的农民耕种,收获的粮食和钱租用作赡学的经费”。 (60) 江宁府学在天圣七年(1029年)建立之初,朝廷拨给学田十顷,此后还不断有所增拨,通而计之,府学“岁入米三千八百八十余石,菽麦四百石,钱四万一千余贯,柴薪丝麻之入不与焉”, (61) 府学对这些收入的管理是“会计有籍,记载有碑,皆掌于学提督。钱粮则通判,东厅之职也”。 (62)

江宁(建康)府学通过学田等获得经费,这些经费的支出主要包括府学日常运营所需的开支,如学官俸银、生徒膳食以及学校的修缮等费用。由于经费的充裕,建康府学还创立了义庄,用于资助本地贫穷士子求学,在他们遇到吉凶的时候给予一定的钱粮帮助。

据《景定建康志》记载,今南京地区的县学,有上元县学、江宁县学、句容县学、溧阳县学和溧水县学。

上元县可谓名县,“肇于唐五百年”, (63) “首诸县”, (64) 程颢曾担任上元县的主簿。景定二年(1261年),知县钟蜚英“在县治西”建立上元县学。 (65) 县学所在学堂叫“勤清堂”,“画宫于堵,为殿、为学、为堂、为序、为门、为庖,井如也”。 (66)

江宁县,“金陵附邑也,为江左望”, (67) 知县王镗于景定四年(1263年)在“县治北”创办县学。“庆历四年,州县皆立学。县有学,实成周党庠术序之遗意。”同时,又由于“得田若干亩,归于学以继廪粟”, (68) 从而为县学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句容县学“始建于唐开元十一年,在县衙之东”,宋代不同时期得到不同程度的修建。句容县学《重建学记》载奉议郎吴淇兼任句容县令时重修县学的过程:“撙县费之浮,计学廪之羡,益之以邑人之愿助,市材之美,诹工之良,涓日之吉,撤旧宇,一新之。” (69)

溧水县学是在唐武德元年(618年)所建至圣文宣王庙的基础上建立的,熙宁二年(1069年)“知县关杞迁于通济桥之东南,建为学”。后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地方县臣的努力下,溧水县学不断重修和增建,使得溧水县学不断发展,并使得溧水县“文风最盛,贡举为多” (70)

溧阳县在后汉光和年间就曾设立县学。淳化五年(994年),县令夏侯戬在县西门外建立宣圣庙;皇祐四年(1052年),知县查宗闵“移学于县城东南隅”;崇宁年间,知县李亘又“增广斋舍”。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知县施佑“因旧基兴创”,并且得到阎彦等地方士绅的资助。绍兴二十年(1150年),知县周淙“重加葺治,殿后建堂,曰‘德化’”。此后又经历任知县修葺,逐渐完备。 (71)

元代府县学大体沿革宋制并有所发展。元朝建立,统治者推行“汉化”政策,尊崇孔子,倡导儒学,而且在蒙元代宋之际,江南地区兵燹之祸较少,学校虽有损毁,但能迅速恢复旧规。江南各地纷纷兴校办教,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而集庆路更是“他郡莫及”。 (72)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元政府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 (73)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建康路设提举学校官与教授同管学事……二十四年(1287年)二月十五日设各道儒学提举司”, (74) 成为全国设立地方教育机构和官员的开端 (75)

在朝廷的关注下,集庆路在归附之初路学便恢复了起来,“建康路自至元十二年(1275年)归附,因前宋府学差官主教,寻设教授,又设江东道儒学提举司”。 (76) 后经多次建设,路学规模更胜往昔,弟子中也多有名臣之后,史称:“公卿大夫局江左者,率遣子弟就学,今仕为名臣者,多集庆子弟员。於戏!盛矣。” (77)

州县一级的官学虽也饱受战火之灾,但在和平到来之际迅速得以恢复,并有所扩建,规模较诸前代有所扩大。如江宁县学,在县治北,宋景定四年(1263年)由知县王镗创建,江南归附元朝后,县学恢复了宋时规模。上元县学,在县治西,景定二年(1261年)由知县钟蜚英创建。 (78) 句容县学,至大二年(1309年),县尹赵靖撤旧重建,继任的县尹程恭更延聘名士,致使“远近向慕”。 (79) 溧水县学历史悠久,元贞元年(1295年)溧水县升为州,学校亦升为州学,得到更多的建设。溧阳与溧水同升为州,县学也改为州学。大德五年(1301年),“重建斋舍”,“设小学斋,增学田三百八十余石”。 (80) 大德十一年(1307年),改建大成殿,“规模有加于旧”。 (81)

三、 宋元江宁(建康)府书院的发展

“书院”一词相当于书房,起源于一些士人在自己的书院中授徒教书。随着社会上私人创办和主持书院之风的兴起,更由于官学教育不能满足人们求学问道的需求及自身发展出现的腐败现象等问题,书院渐渐发展成为相对独立于官学和私学之外的一种新型教育组织形式。书院在北宋得到了初步发展,南宋时期,书院的发展进入高潮时期。

北宋时期的江宁府和南宋时期的建康府,虽然处于二级地方政区位置,但由于“领江左八州之地,于东南为大都会” (82) 的战略位置,以及这一时期中国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书院也在这一时期兴盛起来。北宋时期,今江苏境内有4所著名书院,其中茅山书院即位于江宁府茅山(今镇江句容境内),为宋初侯遗所建。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江宁府知府王随奏请朝廷,赐田三顷,以充书院赡用。

两宋时期,南京地区的建置和区划基本稳定,主要管辖上元、江宁、句容、溧水、溧阳5州县,建康府的书院至少有溧阳的金渊书院、上元的南轩书院和明道书院、金坛的龙山书院和申义书院。其中最著名的、史书中记载最为详细的当属位于上元县的明道书院。

据《文献通考》卷六一《学校考·书院》记载:“明道书院旧在应天府学宫,宋淳熙初刘珙建祀程明道,后守刘榘改筑新祠于钤辖故地,李珏匾其堂曰‘春风’,旁二塾曰‘主敬’‘行恕’,寻废后守吴渊更创。理宗亲书‘明道书院’四大字为额,与四书院等。马光祖继之又给田增廪。”可见,明道书院在历史上的地位是比较高的。

明道书院最初是在纪念理学大师程颢(号明道先生)的祠堂基础上扩建起来的,目的也是为了纪念程颢和传承他的思想。 (83) 明道书院建立后,针对生徒以及职事,“仿白鹿洞规”,建立了详细的规章,内容比较严苛。明道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官府的资助,具体表现为赐田产和直接拨款。从有关史料可以得知,建康府赐给明道书院的田产数量相当大,而且是集各县的力量共同促进书院的发展,不难看出官府对明道书院的重视程度。官府赐给书院的田产成为书院所拥有的资产,习惯上被称作“学田”。书院经费的支出除了新建与重修之外,主要包括书院山长和职员的薪金,祭祀所需费用,购置图书及一些日常的开销等。

元朝入主中原后,书院虽遭受破坏,但很快得到复兴和发展。建康府(集庆路)书院进一步兴盛。

元朝在本地区的书院主要有明道书院、南轩书院、江东书院、昭文书院等。

明道书院创建于南宋理宗淳祐年间(1241—1252)。及至元代,一仍宋时旧规,无所更改。南轩书院初建于天禧寺方丈后,本是南轩先生张栻读书处。入元后,迁移至城东仪宾馆,在明道书院西南。江东书院在城内永安坊盐仓街,至元五年(1268年)由王进德创建。学院曾礼聘理学大家程端礼来此主持。程端礼所建立的教育体制,成为元代书院教育体制的成规,对书院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元代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前翰林学士吴澄也应邀前来讲学。吴澄对书院规章制度的厘定有很大的贡献。泰定元年(1324年),泰定帝亲自赐额“江东书院”。江东书院后渐成为元代书院中学术氛围最为活跃的书院之一。 (84) 昭文书院在湖熟镇,下临秦淮。其地亦名太子台,旧传是梁昭明太子宴游之所。至元年间(1264—1294)定“昭文书院”名,并得官府资助。

元代书院与前朝不同,有着极大的官方色彩,书院的建立须经官府的批准。书院山长皆为官方聘请,使其成为体制内的一员。书院的其他学官也是朝廷的官员,书院的经费更多地依赖于官府的资助,书院渐失其自由风气,书院发展至此已经“官学化”了。 (85)

四、 贡院与科举

科举制度自隋唐创立和完善以来,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选拔治国人才的主要途径,在国家的政治、文化等各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或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于建隆二年(961年)正式恢复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较之隋唐时期,体制更加完备,规模逐渐扩大,如科举取士名额增多、考试科目增多、殿试成为定制、考试规程进一步完善等。同时还在科目的设置、考试过程的管理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如先后废除了唐代科举制度中的公荐,实行殿试制度、同知贡举制度,以加强皇帝对科举考试的监督和控制,实行别头试制度,以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应试的特权。这些调整和完善,体现了科举制度自身的演变趋势及宋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后世学校、科举之法并行,以学校养士,而以科举取士”,学校与科举考试制度的联系自科举创立之始即密不可分。

贡院作为科举制度的产物,是宋元重要的“取士之所” (86) ,成为国家选拔人才时科举考试的场所。今南京地区的贡院主要建于南宋,是供府学和县学学生考试的场所,也是作为省试的常设管理机构。此时期,建康府贡院的发展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贡院的兴建

建康府内所兴建的贡院,主要有建康府贡院和转运司贡院。建康府贡院是留守史正志于乾道四年(1168年)建在“青溪之南,秦淮之北,即蔡侯郎宽夫宅旧址” (87) ,也就是今天南京市夫子庙东侧的江南贡院旧址。“兴学校,益庖廪,谓之崇儒” (88) ,贡院作为科考取士的考场,其发展兴衰也反映了当地官员对教育和培育人才的重视程度。

据《景定建康志》记载,建康府贡院多次修葺和扩建。如绍熙三年(1192年),“留守余公端礼修而广之”。嘉定十六年(1223年),端礼之子余嵘“撤而新之” (89) ,陈天麟、杨万里为记。后马光祖任内,又重建建康府贡院,“鸠工聚材,筑基崇址……试场旧止四庑,众以为隘,乃即西偏僻地数百弓,添创两庑,为屋共二百九十四间。庖湢守视之所,罔不整洁。又仿金华诸郡例,置长卓盯柱间,阐三门以来多士。中门之外设封弥、交卷、誊录、对读所,各有所司,井然不紊。” (90)

转运司贡院,于嘉定九年(1216年)由“真文忠公德秀始建贡院于青溪之西”。真德秀可谓精心选择贡院的地址,“相其阴阳正位,南乡筑而增之,其崇五尺,背负钟山,前直长干,清溪环流,秦淮旁注,宽闲爽垲,不僻不嚣”, (91) 转运司贡院的设立,促使建康地区“教学兴,风俗厚,贤才出,治功著”。 (92)

贡院还创置“房缗”(即房租),“专充赆送”,资助本地清贫的士子,并且规定“赆送数目并用铜钱”,确立了详尽的“赆送规约”。

2. 贡士名额

关于贡士,唐武德初规定,诸州号明经俊秀州县试合格者,每年十月随方物入贡, (93) 也就是说凡是被举荐的贤良之士都可以被统称为“贡士”。科举制度创建后,贡士主要指那些参加明经诸科考试合格,可以赴礼部参加省试的举人。淳祐三年(1243年),建康府知府杜杲“增府学养士田,置贡士庄,并及进士阁”, (94) 即设立了专门用来资助贡士的贡士庄,至于其资产来源,据《景定建康志》,“郡教姑孰陶公炽诱掖后进,以明道书堂拨入岁租,易金市屋,日僦月储,为贡士资”, (95) 将明道书院田产所收田租作为贡士资。

北宋时期,江宁府贡士的名额只有10名。南宋建立后,江宁府改为建康府,并且成为“留都”,受到南宋统治者的重视。端平元年(1234年),“守臣奏,以建康行阙之重,请比临安府恩例,特与增添解额。八月十日奉圣旨:建康府解额特增两名,共以一十三名为额”, (96) 这使建康府的士人增加了入仕的机会。

至元朝,科举恢复后,南京科第进士人数最初并不多。延祐四年(1317年),溧水州人刘泳江浙乡试第二十名,但会试下第;延祐七年,溧阳州人李士良江浙省第六名,会试中选,殿试得第三甲,同进士出身,授将侍郎、绍兴路余姚州判官;至治三年(1323年),李桓江浙省第二十七名,会试下第,但因恩例被授予余干州教授;大历二年(767年),李懋江浙省第十六名,会试中选,殿试第二甲,同进士出身,授予将侍郎、饶州路鄱阳县丞。 (97)

随着元统治的稳定,江南越来越受到重视。元代考中进士的蒙古、色目人见于记载者,约有一半以上都在江南,也包括南京居住、学习过。陈垣先生《元西域人华化考》所辑168人,约四分之三有在江南任职、寓居、游学经历;萧启庆教授《元代蒙古人的汉学》论列的117人中,有江南经历者约占三分之二。 (98)

总的来说,入元之后,南京的教育很快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但元朝廷直接干预学校事务,使得宋时活泼自由的书院渐失灵气,成为朝廷的工具。元朝不重儒术,更设儒籍,虽然给予儒士一定的权利,但也限制了儒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