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及优化方案

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

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及优化方案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我国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在审判过程中允许旁听,为了有效保证整个审判过程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不仅要维护整个审判法庭的秩序,还要保证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的安全,因此对于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新修订颁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这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施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执法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它规定了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至上、严格执法、文明执勤、规范操作的原则,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级法院安全检查场所应当配备具有拾音功能的监控系统、智能访客系统、金属探测门、X射线检测仪、手持金属探测器、酒精测试仪、储物柜等设施、装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配备液体检测仪、爆炸物品检测仪、鞋底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同时规定安全检查设备由司法警察部门派专人保管;提出了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对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和物品进行了限制;提出了证件查验登记、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安全检查的工作要点;并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危险物品,以及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提出了处置措施。(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人民法院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坚决落实“逢进必检”和分区防护授权通行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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