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空间抽象关系构成及分类

空间抽象关系构成及分类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空间抽象关系的构成,基于对“层次”和“比例”的认识,可以大致将“层次”划分为如下三大方面。首先,是“场域建构”的抽象关系,包括单域空间和多域空间,以及场域形式逻辑的构成;其次,是“属性同类分配”的抽象关系,包括空间构形与非形态因素的抽象关系;第三,是“元素对比”的抽象关系,包括视觉元素和非视觉元素的抽象关系。

空间抽象关系构成及分类

层次的多样化,决定了空间抽象关系的多样性。

空间抽象关系,到底可分为哪几个层面呢?

梳理该问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抽象关系是深藏在空间表象之下的一种逻辑秩序,而对空间的认识与感受,又是多层面的,并受制于空间表象的蒙蔽和先天性思维的局限。在此,艺术的魅力恰好又成为理解空间最杰出的障碍(参见第二章:空间认知的抽象性与复杂性)。

空间抽象关系的构成,基于对“层次”和“比例”的认识,可以大致将“层次”划分为如下三大方面。

首先,是“场域建构”的抽象关系,包括单域空间和多域空间,以及场域形式逻辑的构成;其次,是“属性同类分配”的抽象关系,包括空间构形与非形态因素的抽象关系;第三,是“元素对比”的抽象关系,包括视觉元素和非视觉元素的抽象关系。

三大方面均直抵空间层次建构的核心问题。但设计所侧重的阶段往往各有不同。(www.daowen.com)

“场域建构”,通常存在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阶段,有时也存在于室内设计阶段。主要以实体构筑的方式,解决空间形态的分割与围合,建立空间关系。

“属性同类分配”,通常存在于室内设计阶段,是室内设计营造空间关系的重要手段。主要采用以色彩分配为主,包括材质肌理等在内的非造形因素的层次梳理,通过各属性层次的分配整合,建立空间关系。

“元素对比”,同时存在于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阶段,以两极对立的层次属性建构空间关系,是抽象关系最简单有力的处理方式。

现实中,三大层面时常交替在设计中出现,并可深入细化成不同的分项内容,在“比例”的平衡控制下,以最大化关联性,进行层次的同类合并,实现空间抽象关系的统一性组合(见表1 空间抽象关系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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