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传播中的双刃剑

第七节 对外传播中的双刃剑

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对外传播好、阐释好、解读好本国现实,增强本国在世界上的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展示自己开放、从容、自信和负责任的形象,有利于增强本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际影响力。印度也不例外,网络是其对外宣传的重要工具,但从效果来看,网络也是把双刃剑。

一、印度的“自觉”

(一)政策倡议

面向未来,发达国家正致力于开放互联网,联合国也在致力于解决全球互联网治理趋势与不断增长的单方网络信息封闭之间的紧张关系。印度向来有大国的情怀,2011年10月26日,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印度提议建立一个由50个联合国成员组成的互联网相关政策委员会(CIRP)这样的联合国新机构以应对全球互联网相关政策问题。

印度在声明中提出:“建立利益相关团体多边机制的背后意图不是‘控制互联网’或允许政府在规制互联网方面有最终决定权,而是确保互联网不被单方控制,并以一种开放、民主、包容和广泛参与的方式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在重要领域形成被广泛接受的、全球协调的政策,为构建一个能提高世界各地人们生活质量的互联网络提供一个可信的、不断发展的、稳定而运行良好的机制。”

印度在提议的附录中提出:“印度提议中所称的委员会,其职责在于:(1)发展和建立国际公共政策,确保与互联网相关的全球议题的协调性和连贯性;(2)协调并关注包括国际标准制定在内的互联网技术和运行机能;(3)促进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的条约、公约和协议的谈判;(4)解决互联网相关议题的发展问题;(5)促进对人权,即民事、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提高和保护,也包括对发展权的保护;(6)建立必要的仲裁和争议解决机制;(7)互联网相关危机处理机制。”[9]

印度的提议是向互联网治理论坛提出的。该论坛不是一个政策制定机构,它产生于2003~2005年间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上,联合国成员仅仅批准其可以在5年内进行开会和讨论。“提高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上召开。印度称其提议是遵循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关于互联网的加强公共政策合作议题”的第A766/77号报告进行的。

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简称WSIS)是一次各国领导人参与的最高级别的会议,与会的领导人致力于利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数字革命潜能造福人类。峰会广泛接纳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包括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峰会的目标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使个人社区和各国人民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6/183号决议,WSIS分两个阶段召开,即2003年12月10日至12日的日内瓦阶段会议和2005年11月16日至18日的突尼斯阶段会议。[10]

(二)全球竞争

印度的提议是一种议程设置,是对欧美霸权的一种平衡。发达国家在美国的带领下也提出它们对建立自由和开放互联网的支持。这一点可以在2011年11月1日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伦敦网络空间大会的报告中看出。

实际上,争夺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的斗争已经成为大国政治的新竞技场。2011年11月1日,国际网络大会在伦敦开幕,近80个国家的高级代表与会,美国副总统拜登发表主旨演讲,称美国的立场是将现存的国际法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这一由英国外交大臣黑格于2011年2月提议召开的峰会,正逐渐成为探讨如何治理全球网络空间的重要会议。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大国对于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的争论,也将从政策争议的层面,逐渐提升并纳入国家战略的层面,全球网络空间的主导权,将成为大国政治的新竞技场。

美国政府2011年5月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四国9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确保国际信息安全的行为准则》(草案),以及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的赛门铁克公司于11月1日披露的网络安全调查报告,折射出了将进入这个新竞技场的主要成员,以及这些成员各自相关的主张。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全球网络空间应用以及实际行动的持续变化,争夺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的竞争也将逐渐进入白热化的阶段。

二、互联网是印度与西方民间沟通的新途径

世界各国都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对外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文化传播的制高点。印度在这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印度是唯一一个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发展中国家,在语言文化上和英语国家并不存在多少隔阂,这可以帮助印度在以英语为主的互联网世界中不落人后,其国民可以自由与西方世界进行沟通,传播印度文化,软化美英等国舆论,为印度的外交政策开路。

印度国民对于美国的互联网产品有着特别高的接受度。比如,美国社会化问答社区(Quora)在印度的流量赶超美国,成为该网站最大的流量来源。根据Alexa网站的统计数据,许多美国知名的互联网站点,都有大量来自印度的流量访问,许多网站访问量稳居在第二、第三的位置。

经济全球化、气候变暖、温室气体排放、移民、反恐、金融危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是西方很多网站关心的问题。这些全球性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自解决的。众多英语熟练的印度人可以从自己的立场和国家的实际提供消息、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从而在西方主流舆论中注入印度元素,有利于印度采取切合自身实际的外交立场。

三、网络监管政策受到批评(https://www.daowen.com)

然而,出现在地平线上的不仅是亮点。尽管欧美自有监管政策甚至是类似“棱镜门”之类的计划,但印度对网络的管理政策却饱受西方政界与商界的批判,影响其在西方“最大民主国家”的形象。

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印度非常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比如,2008年11月,孟买恐怖袭击事件震惊世界。之后,印度情报部门发现,一些境外恐怖组织常常是通过互联网对境内人员进行宣传、联络和发布指令,甚至一些活动是在印度境内的网吧完成的。于是,印度网络监管从细节做起,大力加强对网吧的监管。

然而,这种迫不得已的监管却并不合西方的胃口。于是,当印度因网络谣言导致混乱而对互联网进行管制时,西方媒体群起攻之。《金融时报》发表社评《印度不应过度监控互联网》,认为“对国家保护社区的力度缺乏信任,使博客和短信中传播的信息更加危险。维持街道上的法治比监控互联网更加重要。如果所有的印度人都感到更加安全了,就会以更加放松的心态看待网络空间上出现的信息”。

利益的碰撞也会使印度“得罪”西方网络巨头。2007年,谷歌、微软等跨国企业在印度的网络电话业务发展势头正猛,却遭到印度本土电信业界的集体诉讼,被指控未在印度境内注册运营,逃避印度法规及税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结果,2008年,印度政府重新修订《信息技术法》,并于次年10月实施,技术防范与法律制裁并重,对网络实施系统监管,逐步完善网络监管制度,消除安全隐患。这引起了相关公司极大的不满。

雪上加霜的是,2010年9月,印度内政部与谷歌、Skype(网络电话)即时通信软件运营商等展开对话,要求这些在印度开展业务的网络运营商提供拦截加密信息及解密办法,以便政府能够在必要时对相关通信方式实施监听或监视,因为谷歌、雅虎及其他知名社交和视频网站有“令人无法接受的”互联网内容——攻击性和亵渎性质的言论必须被禁止。

对于印度将大量精力和经费用于互联网管理的行为,2013年,谷歌执行总裁埃里克·施密特请求印度政府停止监管控制行为,将注意力转向帮助用户及业务的技术开发上。他说:“现在印度是时候看清楚他们究竟需要怎样的网络了,究竟是一个开放的互联网,还是抑制创新、高度封闭的互联网?”为此,谷歌向印度官方提交保密备忘录,抗议互联网管制法规损害了互联网公司的公信力。谷歌执行总裁埃里克·施密特曾亲赴印度游说:“经验显示,最安全的经济、社交及政治都是开放的。哪里有自由、开放的互联网,哪里就有大踏步的技术创新,信息会传播得更快,促进社会的自由与繁荣。”

互联网的作用是复杂的,利弊共存。在听取国际不同意见、不因其负面作用而限制其发展、避免“治疗比疾病本身更糟”的同时,更应明确:各国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网络管理法规。

【注释】

[1]维基百科:《新媒体》,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B0%E5%AA%92%E9%AB%94。

[2]BPO即业务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BPO),这是将企业的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或核心业务流程外包给供应商,以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由于进行BPO的流程是重复性的,并采用了长期合同的形式,因此BPO远远超出了咨询的范围。

[3]陈然:《iPhone印度营销策略获回报 销量同比增400%》,新浪科技,http://tech.sina.com.cn/t/2013-07-25/03378572528.shtml。

[4]TNW:《2013年Q2印度iPhone销量同比暴涨400%》,http://www.199it.com/archives/134566.html。

[5]VLR(Visitor Location Register):拜访位置寄存器。这是一个数据库,是存储所管辖区域中MS(统称拜访客户)的来话、去话呼叫所需检索的信息以及用户签约业务和附加业务的信息,例如客户的号码、所处位置区域的识别、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等参数。该寄存器是服务于其控制区域内移动用户的,存储着进入其控制区域内已登记的移动用户相关信息,为已登记的移动用户提供建立呼叫接续的必要条件。VLR从该移动用户的归属用户位置寄存(HLR)处获取并存储必要的数据。一旦移动用户离开该VLR的控制区域,则重新在另一个VLR登记,原VLR将取消临时记录的该移动用户数据。因此,VLR可看作为一个动态用户数据库。

[6]赵瑞琦:《网络爱国主义:源流、利弊与策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6页。

[7]达玛雅蒂·达塔(Damayanti Datta):《桑妮色情作品背后的黑暗面:网络色情冲击印度社会》,《今日印度》2012年2月18日,http://article.yeeyan.org/view/39879/254701。

[8]曹月娟:《印度农村新媒体发展研究》,《新闻爱好者》2013年第2期。

[9]《全球共议互联网政策空白,印度提议设联合国新机构》,http://stlaw.pku.edu.cn/Shownews.asp?id=1496。

[10]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简介,http://www.cnic.cn/zcfw/cnnic/gjjl/gjyj/xggjzz/200909/t20090928_2528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