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配伍禁忌

中药的配伍禁忌

中药配伍一般遵循十八反和十九畏的用药原则。

十八反和十九畏的具体所指分别如下:

(1)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2)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

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

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