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利用收费政策分析与建议
档案馆向公众提供档案利用,是否应该收取费用?档案服务提供方如何把握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的界限和比重?档案公共服务收费应该坚持什么原则、依据什么标准保证其合理性,才能既不阻碍公共利用、不引发社会的质疑,又能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多元开发、促进增值服务?自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这两个问题困扰了档案实践部门多年,也一度引发了学术界的争论高潮。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公共服务和信息资源开发新政的出台给档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和新要求,引发了业界对“公益服务”、“民生服务”和“增值服务”等新问题的思考。新问题与老问题相互交织,社会民生与事业发展共同呼唤,《利用档案收费规定》(1992年制定)明确列为“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8项档案法规之一。
下面,笔者将从理论认识、政策分析和政策建议三个方面对自由利用的另一重要政策保障—公益主导的档案利用收费政策进行专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