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货币资本
2025年09月26日
(五)非企业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货币资本
这是除了上述之外,以非企业法人存在,或非法人的社会团体中的资本,如基金公司、基金会、中介机构、部分事业单位、非事业单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团体、学校、各种培训机构,甚至部分慈善机构等组织,都拥有多少不一的货币和黄金储备及其他货币资本。这些资金,在特定条件下,为了追求利益,也会形成对外投资资本。
除上面所说外,我国官方和私人及个别组织都拥有一部分黄金储备。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官方黄金储备仍持平于1054吨。自1995年以来中国黄金储备的总数,加上进口黄金的估计,约有8000吨至9000吨,如果这些黄金真的进入央行,那么中国的黄金储备完全可以跟美国媲美。[3]
此外,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的特别提款权(SDR)和普通提款权(ODR)及储备头寸还有相当数额,必要时可以申请动用。还有我国在世界银行(WB)和亚洲开发银行(ADB)中的资本金。我国倡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建设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丝绸之路基金,这些是世界引人瞩目的专项对外投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