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汽车的编号
汽车产品型号由生产企业名称或企业所在地区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并按如图3-1-15所示序列编排。

图3-1-15 国产汽车型号编排规则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如图3-1-16所示。

图3-1-16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
(一)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首位,用代表企业名称或企业所在地地名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北京、南京、济南、上海等地汽车厂分别用地名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用EQ表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用CA表示(20世纪50年代选定沿用至今,作为特例使用)。
(二)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用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规定见表3-1-1。
表3-1-1 车辆类别代号
(https://www.daowen.com)
(三)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汽车的参数代号用车辆的总质量(t)表示。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的主要参数代号用车辆长度表示,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以1/10m为单位来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用发动机排量值,并以1/10L为单位来表示。按上述规定选取的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四)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可依次选取阿拉伯数字0,1,2,…来表示。
(五)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专用汽车还应在“产品序号”之后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以反映汽车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中,结构特征代号为:X表示厢式汽车、G表示罐式汽车、Z表示专用自卸汽车、T表示特种结构汽车、J表示起重举升汽车、C表示仓栅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按中国汽车联合协会行业管理标准规定执行。
(六)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数字来表示,位数由企业自定。基本型汽车的编号一般没有尾部企业自定代号,其变型车(例如,改用不同发动机、加长轴距、双排座驾驶室等)为了与基本型区别,常在尾部增加企业自定代号,表示同一种汽车但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