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特点

三、道路交通事故特点

交通事故具有如下特点:随机性、突发性、频发性、社会性及不可逆性。

1.随机性

道路交通事故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或互相引发的结果,其中有许多因素本身就是随机的,而多种因素正好凑在一起或互相引发则具有更大的随机性,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定带有很大随机性。

2.突发性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没有任何先兆,即具有突发性。

3.频发性

由于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车辆急剧增加,交通量增大,在某一统计区域、某一统计时间范围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因此从统计角度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频发性。

4.社会性

道路交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变,从步行到马车到汽车,以至形成今天的规模。这个过程不仅表明人们对道路交通的追求和发展意识,也证明了道路交通事故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精神损失,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即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社会性。

5.不可逆性

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可逆性是指我们无法让一起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逆转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