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及开展有关的检验、鉴定工作搜集证据,并在综合分析、审查判断所获取的证据的基础上证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换言之,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其实质是搜集证据、运用证据的证明过程。当然,在搜集证据之前,首先必须明确“查什么”、“证明什么”的问题,否则搜集证据将如无头苍蝇一般迷失方向,搜集证据的针对性更是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