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概念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概念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结合审判实际,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还应包括以下费用: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经营活动的,被损坏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