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档案管理

第二节 交通事故档案管理

交通事故档案是指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办案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等不同形式的专用历史记录。交通事故档案一般由区、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负责管理。交通事故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立卷、移交、装订、保管、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