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  涂装喷涂室必须具备哪些安全技术条件?

10.3.8 涂装喷涂室必须具备哪些 安全 技术条件?

涂装作业中的防毒安全主要依靠正确地应用喷涂室,在选用或设计喷涂室时,必须确定喷涂室的通用安全技术条件。无论单件、小批生产,改成批生产,或向国外引进,都必须具有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喷涂室的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较高的漆雾(和有机溶剂)净化效率 其评价指标有以下3项:①喷涂室正常运行条件下,操作位置上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表10-8的规定;②喷涂室内部为涂漆区,必须配置排风系统,对于大型、密闭式喷涂室,同时需要配置送风系统,其控制风速采用表10-9的规定;③喷涂室的漆雾去除装置应有良好的漆雾净化率(或称漆雾除去率),使排出口空气符合《油漆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的规定,该规定与GBZ1—2010一致,即当喷涂室的排气筒的排出口的标高为不大于20m时,以甲苯或二甲苯为例,一次排出最大浓度不大于0.3mg/m3

(2)符合防爆防火灾全的规定 包括:①喷涂室内部为涂漆区,根据相关规定,为二级操作危险区域,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器具,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二级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②喷涂室开敞面以外垂直和水平距离3m以内空间,为三级爆炸危险场所,应尽可能地在此空间内不设置电气设备、器具,如开关柜、动力箱、配电箱或驱动电气机组,若不得不在此空间内设置,则应符合三级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③与喷涂室配置的排风机组及其排风机室,均应按照二级爆炸危险场所的规定选择防爆风机;④密闭式喷涂室须设置泄压窗,其面积为喷涂室内部体积的5%~22%;⑤喷涂室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室体,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除积漆,防止积漆爆燃;⑥密闭式喷涂室出入口宜设置向外开的门,若用电动或液压或气动控制来开启门,应同时具有手工开启的功能;⑦对于用油为介质吸附空气中能雾的喷涂室,与其配套的油箱容积及其安装,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表10-8 喷涂室操作位置上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图示

表10-9 喷涂室的控制风速

图示

注:1.表中所限定的控制风速是指喷涂室内气流的断面风速。

2.表中所限定的干扰气流是指影响控制风速的穿堂风,或操作人员来回走动的影响。如果操作时,操作人员基本在操作位置移动很缓慢,并从将门密闭,此时干扰气流应视作很小,可忽略不计,则对大型喷涂室的控制风速可选为0.25~0.30m/s。

(3)防噪声安全 与喷涂室配套的风机、水泵或油泵、阀件及风管管道的噪声均不得对操作人员有所影响,应符合《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噪声控制规范》的规定。对于噪声较大的部件或外协件应采取减振、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使其噪声级降低,减小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4)防腐蚀安全 所选用的涂漆雾凝聚剂尽可能为弱碱性,当所选用的漆雾凝聚剂不得不为强碱性时,喷涂室水槽(水池)内壁应涂覆防腐蚀材料,如重防腐蚀环氧树脂漆等。

(5)劳动操作安全 包括:①喷涂室的排风机应与喷涂设备联锁,即当排风机发生故障,喷涂设备发出停止信号;必须当排风机恢复正常运行,喷涂设备才能进入正常作业。②喷涂室的工作位置周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足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并应考虑操作者交替使用坐姿和立姿,一般应考虑坐、站、走三者交替使用的操作姿势,及其所需要的空间和支撑件。③喷涂作业宜选用高效漆雾凝聚剂,既有助提高漆雾净化率,又有助于喷涂室废水治理。④喷涂室内为进行喷涂作业需要采用混合照明时,其最低照度为500lx;当采用一般照明时,最低照度为150lx;⑤当喷涂室内喷涂操作和维修工作在底面2m以上时,须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栅栏和防护板,并应符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6)安全监察 包括:①喷涂室应按照持有涂装专业设计证书的专业设计院的设计图样制造,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样制造;②喷涂室出厂应具有由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加鉴定的鉴定会议技术文件、产品铭牌、使用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③喷涂室交付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或选用单位)和生产厂进行竣工验收,要求达到设计性能指标、性能检查和试验的资料齐全,在额定生产能力使用条件下,达到原设计的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④喷涂室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技术鉴定和电气安全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