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 如何划分涂装
作业场所的爆炸危险等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按照爆炸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
1)Ⅰ-0级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混合气体连续地或经常地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Ⅰ-1级爆炸性危险场所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场所。
3)Ⅰ-2级爆炸性危险场所指在不正常情况下,有可能短时间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场所。
由涂装作业的特点可知,所释放的有机溶剂和稀释剂形成爆炸性气体温合物属于连续级,对照以上三个等级别分,似乎应归入Ⅰ-0级。但是喷涂室是必须配置机械通风装置的,其通风量足以使喷涂室内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最大体积浓度限制在爆炸下限的50%(体积分数)以下。而且只有机械通风出现故障时,即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短时间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在考虑了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这一情况以后,喷涂室这样的涂装作业场所应归入Ⅰ-2级,而不应归入Ⅰ-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