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 涂装作业场所的通风原则是什么?
涂装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装置,以防止涂装过程有害物质的危害,使涂装预处理和涂装作业的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
涂装作业场所应注意实现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同时应在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位设置局部排风。当设置局部排风后,作业场所尚不能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时,应辅以全面通风以达到其规定要求。这是涂装作业场所的通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应注意实现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往往为人们忽略。需知,自然通风不需要消耗电能而可将室外空气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的热空气和含有害物质蒸气的空气排至室外。自然通风一般用侧窗、天窗或气楼进行有组织的换气,以排除余热。侧窗和天窗的面积或气楼的流通面积是按照它们所在的位置,并根据余热的大小来确定的,所以,为易于实现自然通风,有余热的涂装作业场所宜靠外墙布置,如余热大的烘干室等设备,也宜靠外墙布置。
在遵循以上通风基本原则下,还应注意掌握以下几项具体原则:
1)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在固定工位上进行手工脱脂或除旧漆时,应设置局部排风或同时辅以全面通风,当脱脂或除旧漆工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通风。
2)涂漆预处理作业中的浸蚀处理液、脱脂清洗液和除旧漆的配置宜在封闭装置或配制间内进行,并设置机械通风。
3)涂漆作业应开始先开风机,后起动喷涂设备。当通风系统停止或失灵时,自动控制装置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操作人员发出信号。工作结束,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后关风机。
4)脱脂、除旧漆或涂漆作业过程中,在空气中同时散发苯及其同系物或醇类、酯类等多种有机蒸气时,全面通风换气量至少应按各种有机溶剂蒸气分别稀释至最高容许浓度所需空气量的总和计算。除上述有害物质的气体及蒸气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散发在空气中时,通风量应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5)涂装作业场所经常排出有害气体的机械排风系统,为在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时仍能继续排出有害气体,应设置旁通排风管。
6)在涂装作业场的通风系统中,应有足够大的通风量,要求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气的浓度不得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体积分数)。
7)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涂装或涂装预处理等作业时,应设置移动式排风装置,有害气体的气流必须避免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