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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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1)验收程序参见图4-25。
2)隐蔽工程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PC工厂应组织相关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共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PC工厂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通知约定人员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与PC工厂相关人员共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PC工厂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检验。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PC工厂重新检验。PC工厂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重新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工程验收合格。没有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严禁下一道工序施工。
6)隐蔽工程的检查除书面检查记录外应当有照片记录,拍照同时宜用小白板记录该构件的使用项目、检查项目、检查时间、生产单位等。关键部位应当多角度拍照,照片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