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拍摄静物的要求
拍摄静物时,有以下六点要求:
第一,构图要简洁明了;
第二,不要选择任意堆放在一起的物体,要找出主宾的关系或表现的主体,剔除与主体不协调的任何细节;
第三,构图应达到使目光从一个物体引向另一个物体的要求,每一条实际或虚构的线条都要集中到主体上,这样,观赏者就会把繁杂的群像视做单一的实体;
第四,不要把主体或构图重点置于画面中央,不然画面会显得太松散,如果主体和其他的物体混成一体,整个画面就会使人感到乏味;
第五,要大胆,可以通过动态线条、对角线条、曲线和锯齿线条等使画面产生一种富有活力的印象;
第六,充分运用阴影作为构图的组成部分,使画面更富有生命力,它们可以用来加强被摄物体的形状,以及成为吸引观众视觉或唤起感情共鸣的线条。

50mm F8 1/125s ISO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