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 图层的新建
在AutoCAD 2016中,单击“图层特性管理器”选项板中的“新建图层”按钮
,或者按快捷键<Alt+N>可以新建“图层1”的图层,并且处于名称可编辑状态,如图4-111所示。
新建图层时,可在名称编辑状态下直接输入新图层名,也可以在后面更改图层名,用鼠标单击该图层并按<F2>键,重新输入图层名即可,图层名最长可达255个字符,但不允许有>、<、\、:、=等符号,否则系统会弹出图4-112所示的“图层”警告框。

图4-111 新建图层

图4-112 “图层”警告框
新建的图层继承了“图层0”的颜色、线型等,如果需要对新建图层进行颜色、线型等的重新设置,可使用鼠标左键单击该图层对应的特性按钮(如颜色、线型、线宽)来进行。如果要使用默认设置创建图层,则不要选择列表中的任何一个图层,或在创建新图层前选择一个具有默认设置的图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