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标规定,索引符号的圆和引出线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圆直径为10mm。引出线应对准圆心,圆内过圆心画一水平线,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样的图样号,如果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张图样内,则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水平细实线。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
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引出线所在一侧应为投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