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衡量蓄电池的工作能力?

578.怎样衡量蓄电池的工作能力?

蓄电池的工作能力用“容量”来衡量,它是在规定的端电压范围内,蓄电池对负载供给一定电流所能持续的时间(t),即衡量蓄电池电能做功的能力A=U1t(W·s)。在实际运用中,蓄电池的容量指标Q常用安培小时(A·h)来表示:

Q=It

式中 I——放电电流(A);

t——放电时间(h)。

由于电流单位安培(A)=库伦/秒,所以容量的单位安培·小时(A·h)=库伦/秒×3600秒=3600库伦(3.6kC)。

库伦是电荷量单位,1库伦=6.24×1018(624亿亿)个电子所带的电量,所以容量与电池的物质量(正负极板数、总面积、电解液密度)有关。对于标准正、负极板组而言,每片正极板的额定容量为15A·h,每个单格电池中负极板数总是比正极板数多1片,因此可以算出一定容量的单格电池中正负极板的准确片数,如3-QA-60Ah蓄电池,其额定容量为60Ah,正极板数=60(A·h)/15(A·h)=4;负极板数=4+1=5。如果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不是15A·h的整数倍数,则极板的尺寸、厚度及材料就会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