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标识符
标识符是为变量、常量、数据类型、过程、函数等定义的名字。利用标识符可以完成对它们的引用。Visual Basic中标识符的命名规则如下。
1)标识符必须以字母开头,后跟字母、数字或下画线。
2)标识符的长度不能超过255个字符。
3)自定义的标识符不能和Visual Basic中的运算符、语句、函数、过程名等关键字同名,同时也不能与系统已有的方法和属性同名。
4)关键字是Visual Basic保留下来的作为程序中有固定含义的标识符,不能被重新定义。Visual Basic中的常用关键字见表3-1。
表3-1 Visual Basic常用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