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卫生

(一)手卫生

1.在诊疗区域均配备足够手卫生设施和产品。

2.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进行洗手和/或卫生手消毒。如手部无可见污物,采用快速手消毒剂,如手上存在可见污物,采用皂液洗手后卫生手消毒。严格按我院规定的“七步洗手法”执行。(https://www.daowen.com)

3.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穿、脱防护用品前后也应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