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验废物处置
1.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标准。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到达。
2.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3.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https://www.daowen.com)
4.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