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及家属管理
1.加强患者和陪同人员有关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的宣教,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培养良好的洗手习惯,牢记往返住所和血液净化中心(室)途中的防护注意事项,合理规范使用防护用品,正确测量和记录体温。
2.工作人员每次接诊均须询问,患者及家属也有义务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是否有流行病学史:(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聚集性发病。
3.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有无呼吸系统以外的表现:(1)一般状况:乏力、精神差等;(2)消化系统方面:如轻度纳差(少食厌食)、恶心呕吐、腹泻等;(3)神经系统方面:如头痛;(4)心血管系统方面:如心慌、胸闷等;(5)眼科方面:如结膜炎;(6)其他方面:如仅有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如有上述表现,暂缓透析,并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排查。(https://www.daowen.com)
4.所有透析患者及陪护家属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诊疗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推荐有条件者佩戴医用N95防护口罩)。固定陪护家属,不得由从外地回来的人员陪同。没有特殊情况,陪同人员(除必须陪护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进入透析治疗室。透析过程中不建议进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来不及者或实在没有纸巾时可喷向自己肘关节部位的衣服上,然后处理。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须放置在医疗废物专用袋中。
5.透析患者每日体温监测中,任意一次体温超过37.3℃,水银体温计复测仍超过37.3℃,应暂不透析,按照门诊患者发热处置流程处理。陪护家属体温超过37.3℃,不得陪护,按照门诊患者发热处置流程处理。(红外线额温仪、耳温仪等电子体温计严格遵守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如测量体温超过37.3℃,应以水银体温计复测,最终体温以水银体温计结果为准。)
6.长期透析患者最近尽可能不要请假离开,一旦请假离开,建议暂时在所在地联系透析,等疫情控制后再联系返回。
7.无特殊情况,暂不接待外地患者临时性门诊透析,建议其暂时在当地治疗,等疫情控制后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