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医疗废物管理

五、医疗废物 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表面粘贴红色的“高度感染性废物”的识别标志,由专人密封转运,进行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