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2026年09月22日
五、注意事项
1.近期从湖北来宁人员,如非必须,暂缓受理;来所送案卷人员,应先行体温排查,无异常后再行接待;暂停各类案件的鉴定会和听证会,提倡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宣传和鉴定咨询。
2.若有体温升高或其他不适症状,随时上报,至发热门诊筛查,走发热门诊流程。
3.对于特殊案件、复杂案件,当面交流或现场查体不可避免时,应积极与委托方书面沟通并取得委托方的理解和配合。有条件的地区支持以视频查体、视频听证及文证审查方式进行鉴定。
4.停止外出鉴定工作,必须外出鉴定的,鉴定人员须做好防护。如遇被鉴定人健康情况不明或具有疑似症状时,应避免可导致传染的近距离接触。
5.如必须对疑似患者提供鉴定,应单独安排隔离间予以接待受理,工作人员须做好防护措施,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必要时穿一次性防护服),鉴定结束立即送至相关科室隔离治疗。受理间终末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https://www.daowen.com)
6.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抗御疫情中发生的涉诉医疗损害鉴定工作。通过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宣传和鉴定咨询,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涉鉴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的司法鉴定问题的鉴定服务,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抗御疫情工作有序开展和社会安全和稳定。
7.如有出庭质证任务的,鉴定机构要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司法鉴定协会出面协调。
8.大家做好自我保护,不要恐慌,守望相助、联防联治、同心协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有力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9.本方案为疾病预防措施,诊治措施详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