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 消防系统抗震性能评价
2025年09月26日
5.7.3 消防系统抗震性能评价
1)城市消防系统的抗震性能与城市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和道路交通系统的抗震性能密切相关。城市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和道路交通系统本身在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问题,都会成为消防系统在遭遇突发地震灾害时的安全隐患。
2)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Ⅵ~Ⅸ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现状消防站多按Ⅶ度设防。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和火炬开发区中队位于抗震不利地段,当发生烈度高于Ⅶ度的地震时,可能会出现地基土液化、软土震陷等地震地质灾害,造成消防设施的破坏,影响救援工作的开展。
3)从目前的消防装备来看,用于化学危险物品事故处置的高温高压堵漏、特种防护装备、登高消防车等装备,在质量和数量上都难以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在近年的城市改造中,中心城区建设速度较快,但是消防设施没有做到统一布局,部分消火栓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消防员编制不足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有消防站灭火救援能力的发挥。